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山西能监办修订了《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火电、水电、自备发电厂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本细则管理,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本细则管理,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
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山西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西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西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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