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7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正式印发华中区域两个细则,其中明确包含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内的电厂均适用于该规则。
根据华中能监局正式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两个细则”定义的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站)、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
其中《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还指出,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配有已投运的规模化储能装置(兆瓦级及以上)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以风电场、光伏电站上网出口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而在AGC辅助服务补偿规则定义上,2019年意见稿曾定义为按跟踪负荷变化及贡献量、以60元/MWh的费用进行补偿;而在此次正式印发的文件中对补偿规则公示进行变更,调节性能k≥0.9才能获得补偿,补偿价格为6元/MW。

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该版还将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定义在有偿辅助服务中。文件要求30MW及以上的风电场、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并网发电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而一次调频补偿方面包含大扰动补偿和模拟扰动补偿,电网最大频率偏差<0.08Hz 为小扰动(川渝<0.1Hz),电网最大频率偏差≥0.08Hz 为大扰动(川渝≥0.1Hz),频率偏差模拟扰动范围为0.08Hz~0.183Hz。一次调频按并网发电机组调频实际贡献电量进行补偿,其中大扰动补偿价格为600元/MWh,模拟扰动补偿价格为450元/MWh.

详细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0﹞153号
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四川监管办公室,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六省(市)电力公司及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结合华中区域实际,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电话:027-88717613
传 真:027-88717600
附件:1.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9月4日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