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中称,支持符合条件的5G基站、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充电桩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建设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油气管道综合管理平台以及覆盖主城区的一体化“互联网+”充电设施。
新融合基础设施方面,主要提出:一是建设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二是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城市大脑工程,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多功能智慧杆。三是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交通大数据中心,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马尾区、福州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等地“5G+车联网”建设,打造智慧口岸,推进厦门机场、福州机场智能化建设。四是建设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油气管道综合管理平台以及覆盖主城区的一体化“互联网+”充电设施。五是建设智慧教育基础设施。科学规划与推动省级教育专网建设,建设高校数字图书馆、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支持智慧校园建设。六是建设智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全省看病就医“一码通行”,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七是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深入实施“生态云”工程,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平台(三期)等。八是建设智慧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综合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等。九是建设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基础网络,打造智慧广电云平台。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20〕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引擎,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化、整体化、集约化思维,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应用导向、创新驱动的运作机制,大力实施新网络、新技术、新算力、新安全、新融合、新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到2022年,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陆海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设施进一步升级,基本建成国家东南区域网络枢纽和海上数字丝绸之路信息通信枢纽;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5G、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发展水平、创新能级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部署新网络基础设施
1.加快建设“5G+宽带”双千兆网络。加大5G基站站址、用电等支持力度,加快5G网络建设,逐步向有条件的县(市)、乡(镇)延伸覆盖。支持5G独立组网核心网建设和商用。加快面向室内覆盖场景的新一代小(微)基站建设。鼓励5G网络应用部署人工智能、网络切片、边缘计算、云计算、公网频谱局域专用等技术。推动完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功能,适时开展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扩容。充分发挥海峡海底光缆作用,提升闽台信息联通水平。建设新一代超大容量、智能调度的光传输网,开展千兆光纤接入试点和移动网络扩容升级,优化偏远农村和海岛地区的网络服务。升级电子政务省级广域网、省级城域网。推进IPv6全面部署。到2022年,全省建成5G基站8万个以上;城镇宽带具备千兆接入能力,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40Tbps,IPv6活跃用户在互联网用户中占比超过60%。
2.巩固提升物联网水平。建立全省统一的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加快实现窄带物联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重点区域和面向室内、交通路网、灯联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统筹利用4G、5G、窄带物联网和光纤等接入技术,提供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打造千万级社会治理神经元感知节点,推动工业、农业、交通、物流、能源、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感知设施建设。建设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数据共享利用。建设50个以上物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平台。到2022年,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到5000万户以上,打造3个以上全国知名物联网应用服务运营平台。
3.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增强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福州)功能,加快推动各设区市和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和示范应用。到2022年,新增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1亿以上,提升1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形成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4.积极发展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互联网。深入实施数字福建“151”卫星应用工程,加快建设海丝卫星数据服务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基于人工智能的卫星数据智能解译平台、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建设省遥感卫星地面站、卫星互联网通信关口站等卫星地面基础设施以及空间信息集输平台、多源异构空间信息数据仓库、综合服务平台等,构建海量空间信息数据体系。建设省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二)积极打造新技术基础设施
1.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平台。建设数字福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福建智能视觉AI开放平台。建设提供技术开发、知识图谱、算法训练、产品优化、开源代码托管等共性服务的开放性云平台。建设一批高质量主题数据库,提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多场景验证和训练环境。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双百行动”,在重点领域建设100个以上“5G+AI”深度应用示范项目。
2.有序部署建设区块链平台。推进建设安全可控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以及区块链算力平台、基础软硬件平台等,启动建设基于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的国家东南区域区块链主干网,开发上线数字福建区块链应用公共平台。建设跨链平台,形成支持金融、政务、民生等数字化发展的分布式信任体系。实施“链上政务”工程。在智能合约、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不动产、智慧城市等领域培育100个以上区块链典型应用。
(三)加快构建新算力基础设施
1.统筹布局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依托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优先布局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打造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数据汇聚节点。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集约化改造。支持在土地资源宽裕、能源富集区域科学布局建设满足离线非实时业务需求的数据中心集中区。争取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区域分中心在我省布局,重点推进中国移动(厦门)数据中心、中国土楼云谷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区域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建设具备计算能力、桌面交付能力、存储空间和软件服务能力的云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混合云。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数据中心,推进设区市及下辖县(市、区)部门数据中心统一迁移整合。到2022年,全省在用数据中心的机架总规模达10万架,形成“1+10”政务云平台服务体系。
2.合理部署边缘计算中心。加快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推动云边端设施协同有序发展。建立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优先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建设一批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
3.加快建设超级计算中心。推动省超算中心(二期)建设,布局建设智能计算中心,提供超高速算力资源。推进厦门鲲鹏超算中心扩展升级,提供大数据集群、云搜索等多样化的新型超算服务。到2022年,全省算力达到P级以上。
(四)健全完善新安全基础设施
1.建设网络运行安全设施。建设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政务网络、工业互联网等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技术检查。
2.建设网络信息安全设施。建设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安全管控平台。加强重要领域敏感数据监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建设安全可信支撑设施。加快信创政务云平台建设。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开展定期评估,强化密码技术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推广应用,扩大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建设面向新型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的一体化协同作战指挥平台。
(五)推进建设新融合基础设施
1.建设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实施“农业云131”信息工程,加快形成全省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2.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城市大脑工程,打造智慧城市数据底座。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城市各类杆(塔)共杆建设,推广多功能智慧杆,发展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井盖等。建设全省统一数字信息视觉网络和服务平台,加强公有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实施智慧社区示范工程,支持智能停车、智慧门禁、智慧养老等应用。推广城市智能物流设施和末端配送设施应用。到2022年,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至少打造1个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城市(县域)示范区,建成15个智慧社区样板。
3.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航空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建设全省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平台,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马尾区、福州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等地“5G+车联网”建设。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依托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新型智慧口岸。建设智慧港口,建立“一站式”“一网通”等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厦门港海沧港区建设无人集装箱码头示范区。推进厦门机场、福州机场智能化建设,拓展无纸化一证通关等便利服务。
4.建设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油气管道综合管理平台,推进管道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应用。推进燃气远程抄表。建设覆盖主城区的一体化“互联网+”充电设施。打造10个以上智慧能源示范工程。
5.建设智慧教育基础设施。科学规划与推动省级教育专网建设。拓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中小学校常态化按需应用。建设高校数字图书馆,推进高校图书馆在线资源共享。加强职业院校、高校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支持智慧校园建设。
6.建设智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电子凭证等与八闽健康码的“多码融合”应用,加快实现全省看病就医“一码通行”。健全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加快5G技术在疫情预警、院前急救、互联网诊疗、远程手术、无线监护、医保结算等环节的应用。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新增20家互联网医院。
7.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深入实施“生态云”工程,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平台(三期),拓展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分析、自然生态监管、“绿盈乡村”等系统应用,实现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
8.建设智慧海洋基础设施。完善海洋立体实时观测网,建设海洋监测观测设施,提升海洋感知和灾害预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福建海域通信网,促进海底与海上、海上与陆上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建设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综合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等,构建海洋大数据体系。
9.建设智慧广电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有线电视网络,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进有线、无线网络和卫星一体化综合覆盖,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完善提升县—乡干线的路径保障和高带宽回传能力。打造智慧广电云平台。
(六)全力建设新平台基础设施
1.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宁德时代新能源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合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建设、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第二轮共建,推进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福州大学先进技术创新研究院、北京石墨烯研究院福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省新药研发中心、康复产业研究院等建设。加快省创新研究院和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能源器件等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培育产业发展的“先导中心”、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吸引国内“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在我省设立分校、研发分中心。加快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布局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现有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和二级(P2)水平实验室的检测服务能力。
3.推进建设科研试验支撑平台。加快建设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检测中心、集成电路晶圆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产品测试验证平台等,布局建设支撑新型通信设备验证的区域性实验场地和面向高超声速飞机发动机、车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的专用试验场地。
4.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基础平台。拓展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功能,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建设东南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重点行业大数据平台,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到2022年,基本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应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省领导担任各项重点任务召集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省数字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省市县协同,避免碎片化、分割化和重复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和招商引资,研究出台具体支持举措。
(二)加强规划衔接。统筹衔接人口分布、城镇化现状,在人口流入地区适当超前、重点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充分利用通信、交通、能源、气象等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新型基础设施公用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在市政道路、轨道交通、风景区、客运站、住宅小区、商业区等规划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落实要素保障。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单独选址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统筹全省工业用能指标,向具有重要功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适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5G基站、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充电桩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四)拓展应用场景。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场馆、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马尾物联网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数字经济重点园区等区域开展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探索。鼓励各地挖掘、开放、创造更多应用场景,引导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我省“首秀”、在真实场景中“演练”。
(五)创新支持方式。探索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消除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隐性壁垒,鼓励实施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发挥省属企业作用,优化国有资本新型基础设施投向,强化政府购买示范引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政策,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附件: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主要任务分工
附件
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主要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