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发改委对外公布了一系列关于电价建议的答复,“电价研究前沿”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了汇总。主要涉及《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色产业园电价优惠的建议》、《关于大量引入外省低价电能和省外入湘电量分配上给予衡阳更多政策支持的建议》、《关于比照省际接边地区降低大工业电价的建议》、《关于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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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电价问题的提案或建议的答复

2020-08-13 09:33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 

近期,湖南省发改委对外公布了一系列关于电价建议的答复,“电价研究前沿”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了汇总。主要涉及《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色产业园电价优惠的建议》、《关于大量引入外省低价电能和省外入湘电量分配上给予衡阳更多政策支持的建议》、《关于比照省际接边地区降低大工业电价的建议》、《关于督促省电力公司降低含税电价的建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工业用电成本的建议》、《关于提高沼气并网电价补贴的建议》、《关于支持娄底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错价收费试点的建议》、《关于化解园区企业用电贵难题的建议》、《关于降低农村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电价,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湖南省发改委)

其中,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集中于降低电价方面,如督促电力公司降低含税电价、购入外来电降低用电成本、实施电价优惠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针对降电价问题,答复意见中指出,一是湖南省电网环节增值税降税红利已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二是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降价资金目前全部由电网公司承担;三是执行两部制电价,能促进用户通过合理安排供电容量,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也降低电网经营成本。实行两部制电价是必要的;四是国家明令禁止各地对高能耗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五是支持用户通过参与市场降低用电成本。

此次汇总的答复中有两个涉及分时电价政策,一个是《关于支持娄底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错价收费试点的建议》,另一个是《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色产业园电价优惠的建议》。其中,针对为什么娄底居民不实行分时电价,答复中指出目前在湖南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条件尚不具备条件,并指出目前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么会增加多数居民电费负担,要么会增加工商业用户负担,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省份未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因。

此外,在《关于比照省际接边地区降低大工业电价的建议》中,对湖南省与广西、贵州电价差异原因进行了说明,指出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上网电价高。火电标杆电价、水电平均结算价均高于广西、贵州。二是交叉补贴高。湖南电网用电结构不优,2019年居民用电占总量35.32%,处于全国最高水平。三是用电水平低。湖南省人均用电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21%,在中部省份排名最后,在周边省区中最低。

具体对建议的答复如下:

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色产业园电价优惠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产产业园过渡电价优惠政策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2010年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能耗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各省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2010年6月10日起停止执行。近年来国家又三令五申,禁止各地对高能耗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最近几年,我省先后取消了中小化肥、湘西高能耗、氯碱等行业优惠电价,因此,过去对嘉禾县的电价优惠政策已不能继续执行。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2057元/千瓦时,同时,还实行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取消两部制电价中实际最大需求40%的下限限制等灵活基本电价措施。这些措施,使我省大工业到户均价由2015年的0.735元/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71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8.34%;一般工商业到户均价由2015年的0.912元/千瓦时,下降到2019年的0.737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9.22%。

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将白天生产电价调减至与夜班生产同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调节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有效节约电力资源,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也有利于电力用户公平负担用电成本,引导合理用电。2018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8〕937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范围,鼓励用户错峰避峰,便于电网削峰调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大量引入外省低价电能和省外入湘电量分配上给予衡阳更多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外省电能购入

湖南一次能源匮乏,缺煤、无油、少气,外来电已成为增强湖南电网供电保障能力的有力支撑。在已建成或运行祁韶直流特高压线路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我省加大力度谋求新增外来电力,在2019年已开工建设雅中~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南阳~荆门~长沙、南昌~长沙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项目核准。目前,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已通过国家组织的核准评估,力争年内核准并开工建设;南昌~长沙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已初步完成,争取尽快核准开工,形成“强直强交”外电入湘通道。

二、关于将省外入湘电价空间用于支持衡阳大工业电价优惠政策

2018年以来,为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已将祁韶直流的价差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且这个降价是持续性的,目前尚无法全额满足国家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不足部分还需由电网公司支付。因此,祁韶直流入湘电量暂无价差空间用于支持衡阳大工业电价优惠政策。建议衡阳地区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优化资源,用市场化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③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比照省际接边地区降低大工业电价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我省与广西、贵州电价差异原因

电价属于国家管价,分省平衡,由于电源结构不同,能源禀赋不一,各个省市的电价水平会有所差异。我省电价与广西、贵州电价比较,主要影响因素有:一是上网电价高。2019年,我省火电标杆电价0.45元/千瓦时,较贵州高0.1元/千瓦时,较广西高0.03元/千瓦时;水电平均结算电价0.33元/千瓦时,较贵州高0.04元/千瓦时,较广西高0.05元/千瓦时。较高的上网电价推高了我省销售电价水平。二是交叉补贴高。湖南电网用电结构不优,2019年居民用电占总量35.32%,处于全国最高水平。当前电价政策是工商业补农业、居民电价,每年交叉补贴超过70亿元,居民用电越多,工商业承担补贴越重。三是用电水平低。2019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1864亿千瓦时,只占全国总量2.58%,低于人口5%和经济4%的比例,人均用电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21%,在中部省份排名最后,在周边省区中最低。发、供、输电成本高,峰谷差大,使用效率低,疏导电价矛盾难度加大。

二、关于降低大工业电价政策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元/千瓦时,同时,还实行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取消两部制电价中实际最大需求40%的下限限制等灵活基本电价措施。这些措施,使我省大工业平均到户均价由2015年的0.735元/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71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8.34%。而且,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怀化工业企业发展,怀化地方电网上划过渡电价超期多年仍未完全停止。2019年,怀化大工业到户电价较全省平均水平每千瓦时低4分钱以上。以骏泰公司为例,其2019年平均到户电价为0.625元/千瓦时,较全省平均水平每千瓦时低4.6分。

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建议

1、提升用电效率。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建议大工业用户推进节能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实现双赢。2、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19年,我省市场交易电量为448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价降幅为0.012元/千瓦时。同期广西、贵州市场交易电量分别为691亿千瓦时、530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价降幅分别为0.115元/千瓦时、0.075元/千瓦时,市场化电量规模和电价降幅均高于我省。建议大工业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④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1日)

《关于督促省电力公司降低含税电价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根据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9号),将省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1.79分/千瓦时。因此,我省电网环节增值税降税红利已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工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对湘西州的电价支持情况

长期以来,省直有关部门对湘西经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2007年,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湘发〔200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湘西自治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原省物价局在将电价优惠总额控制在7800万元的前提下,对湘西移民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了为期3年的电价下浮政策(这一政策实际执行到2017年),享受这一政策的移民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每年40家左右。2018年,我委下发了《关于对湘西自治州等部分市州大工业用户给予适当电价补贴的函》(湘发改函〔2018〕114号),使用2017年电价结余资金补贴湘西自治州约0.78亿元。这些针对湘西的电价扶持措施,加上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降价减负电价政策,使湘西大工业电价已处于我省较低水平。电价管价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各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因此,过去对湘西实施的电价优惠政策已不能继续执行。建议湘西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价水平。

二、关于电网公司让利于实体企业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2057元/千瓦时,降价减负资金超过150亿元,其中由电网公司承担的降价资金超过一半。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这些降价资金也全部由电网公司承担。

三、关于支持增量配电改革

我们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方式开展配电售电业务,湘西泸溪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业主,股东成员包括湖南省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46%,泸溪县明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36%,湖南新光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3%。其中泸溪县明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光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民营资本。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湘西泸溪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加快推进组建项目公司,开展增量配电业务,引入多种资本组建园区售电公司参与湖南省电力市场,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

四、关于逐步取消容量电费

根据国家规定,大工业用电应执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构成。其中,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需量)计算的电价,主要用于弥补电力建设投入的成本;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主要用于弥补电网购电成本。执行两部制电价,能促进用户通过合理安排供电容量,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也降低电网经营成本。因此,实行两部制电价是必要的。

近些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们对两部制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先后下发《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732号)等文件,实行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取消两部制电价中实际最大需求40%的下限限制等灵活基本电价措施,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基本电费执行方式,降低基本电费水平。

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提高沼气并网电价补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将沼气发电列入国家清洁能源补贴

沼气发电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之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沼气发电项目属于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类型,目前为止,我省已有8个沼气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要求的沼气发电项目,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发电补贴,电网企业将定期公布项目清单。我委也将积极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二、关于提高电价补贴水平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可再生能源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因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4元,所以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34元。由于目前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已提高到每千瓦时0.45元,所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由电网结算0.45元/千瓦时,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0.184元/千瓦时(企业必须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在与电网公司沟通中,电网公司表示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我们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电网公司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和新能源并网相关规定,及时给相关沼气发电企业办理并网手续。

⑦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8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支持娄底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错价收费试点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峰谷分时电价是调节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有效节约电力资源,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要求,我们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目前在我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条件尚不具备,理由如下:

当前我省居民用电价格低于电网供电成本的部分,都是通过工商业用户交叉补贴负担的,居民用户每年享受的电价交叉补贴超过了70亿元,工商业用户电价中承担的交叉补贴负担约0.07元/千瓦时。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涉及居民利益调整,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需慎之又慎。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原则是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在此前提下,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居民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提高尖高峰时段电价;二是销售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居民电费减少金额通过提高工商业电价弥补。第一种方式居民总体电费支出不会减少,但大部分居民用户用电集中在尖高峰时段,电费支出反而会增加,仅少部分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会减少。第二种方式将推高工商业用电价格,进一步加重其电价交叉补贴负担,与当前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逐步解决交叉补贴的改革方向不符。可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么会增加多数居民电费负担,要么会增加工商业用户负担,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省份未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因。

因此,目前我省暂未考虑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根据湖南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好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化解园区企业用电贵难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对实体经济优惠政策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2057元/千瓦时。综合销售电价由2015年的0.735元/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57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0.61%,年降价减负总额超过150亿元。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支持园区用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按照《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经申报列入政府准入目录后,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含签订入市承诺书)后即可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完成市场注册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参与批发市场直接交易,也可选择参与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电;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准入用户只能选择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电。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到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直接交易用户注册以后,就可以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三、关于将省外入湘电价空间用于支持衡阳大工业电价优惠政策

自2018年开始,为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已将祁韶直流价差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且这个降价是持续性的,目前尚无法满足国家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不足部分还需由电网公司支付。因此,祁韶直流入湘电量暂无价差空间用于支持园区电价优惠政策。

四、关于将用电税率降低的优惠直接落实到用电企业

根据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9号),将省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1.79分/千瓦时。因此,我省电网环节增值税降税红利已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惠及了全省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降低农村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电价,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用电一直实行支持政策,电价水平在各类电价中最低,并免收各类基金附加。2015年以来,我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平均电价由0.74元/千瓦时降至0.522元/千瓦时,下降0.218元/千瓦时,降幅达到了29.5%。目前我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较全省用电均价0.657元/千瓦时低0.135元/千瓦时,较全省大工业平均电价0.671元/千瓦时低0.149元/千瓦时,较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0.737元/千瓦时低0.215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应该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此外,根据今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议中所提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中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以及农产品冷链仓储、稻谷烘干用电按照政策均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原标题: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电价问题的提案或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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