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持续推动民爆行业安全发展、做好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等六方面共十八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安全〔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指导工业行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域负责人及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三)着力发现问题并积极化解风险。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因素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通报的隐患和问题,加强沟通协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
(四)以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规划要充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坚持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对安全条件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使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强制性综合标准,促使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五)引导重点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用好相关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把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考核和发展质量评价的重要条件,推动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六)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更好地引导投资方向。鼓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七)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综合考虑化工产品作为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统筹规划布局,坚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方向不动摇,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引导园区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化学特性相容、产业耦合发展、资源“吃干榨净”、能源梯次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八)切实把搬迁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坚持“一企一策”,对企业搬迁改造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用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关闭退出等方式,尽可能实现成本低、震荡小、风险少。加快协调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生产经营和市场平稳供给的影响。全面梳理辖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对于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纳入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
(九)利用搬迁改造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高风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本质安全和污染治理水平,为企业转型升级赋能。
(十)多措并举加大对搬迁改造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搭建搬迁改造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积极促进融企对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搬迁改造工作。协助企业通过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协调将符合棚改条件的居民房屋拆迁改造纳入当地棚改年度计划。
五、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优先扶持发展。聚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对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的支撑能力。
(十二)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部署,依托具有发展基础的各类产业集聚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引导企业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需求和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加强相关产品研发和供给。充分利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供需对接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十三)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面向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应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省、市、县)级示范工程,推动一批“制造+服务”新模式应用,构建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生态体系。
六、持续推动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十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继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企业拆除低水平生产线、撤销低效生产厂点,推动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产能逐步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数码电子雷管,确保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组织编制民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谋划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十五)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工业炸药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危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装备。
(十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符合标准,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
七、做好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使相关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十八)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企业情况,摸清家底,明确监管边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位,依法履职、正确履责。特别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指导,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