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加8088元,名义增长[1]9.8%,增速比2018年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2010-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4069元、81954元、73457元和7172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7%、8.2%、6.5%和9.6%。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1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35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3459元,金融业131405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1.47倍和1.4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9340元,住宿和餐饮业5034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23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6%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增长11.8%、11.0%和10.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2%、3.6%和4.3%。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10660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261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
从增长速度看,其他内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5.7%;集体单位增速最低,增长3.2%。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217.2万家,就业人员1.72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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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5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