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一、二、四、五、六期165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外委维护、定检检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4-2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一、二、四、五、六期165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外委维护、定检检修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一、二、四、五、六期165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外委维护、定检检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3招标范围: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一二四五六期165台华锐机组的全年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护、年度定检、巡检、消缺、隐患排查、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等相关工作。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计划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风机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或运维等内容。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至少具有300台(含)或45万千瓦(含)以上风电场华锐风力发电机组维护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首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服务、工程或施工范围等关键内容)。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三年华锐机组或其他双馈机组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经验和业绩,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期间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04月09日9:00时起至2020年04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