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服务企业系列举措、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帮扶企业共渡难关情况介绍会”上了解到,该局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下一步将及时处理涉及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将所有处罚信息向全社会公示。
深圳市各级政府部门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陆续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电价优惠减免政策。2月7日出台的深圳惠企十六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2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深圳市现执行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及时处理涉及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投诉举报,并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的方式为市、区、所三级联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时,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转供电主体依法查处,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公示。
原标题:严格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