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解读
1.取消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现行政策:两部制电价客户确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后,在3个月内应保持不变。
临时扶持政策: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按月申请变更。
解读:
两部制电价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包括按变压器容量、按实际最大需量和按合同最大需量三种。客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意义:
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因疫情引起的产能不足和市场波动,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2.取消暂停时间要求限制
现行政策:客户申请暂停用电时间每次不得少于15天,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临时扶持政策:取消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解读:
两部制电价客户均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客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对于已办理变压器暂停的客户,以实际恢复时间计收基本电费,无需办理变压器暂停延期业务。
意义:
帮助企业有效解决短时间内,因开工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而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停工计划。
3.推迟电费违约金起算时间
现行政策:电费违约金按《供用电合同约定》收取。
临时扶持政策:2020年1月份、2月份未交清的电费,交费截止日期统一推迟至2020年3月1日。
解读:
所有客户2020年 1、2月份未交清的电费,如在3月1日前未交清,不产生电费违约金。推荐电力客户通过“网上国网”APP、支付宝、微信、网银转账等线上方式,足不出户交纳电费。
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和企业客户减少外出、延迟复工,可能造成无法按时交纳电费。延迟电费交费截止日期,让广大客户放心用电,安心宅家。
4.取消合同最大需量客户基本电费加收规定
现行政策: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部分的,基本电费需加倍收取。
临时扶持政策: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而扩大产能的企业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时,超过部分不加倍收取。
解读: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无需担心因实际最大需量超约定值105%而额外增加基本电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政府认定,加收部分后续由供电公司作退费处理。
意义:
帮助短期内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5.减免部分单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现行政策:因供电可靠性要求,需架设双电源的客户,应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临时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解读:
医疗场所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如采用双电源供电可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疫情防控医疗场所需由政府认定。
意义:
帮助疫情防控医疗场所提升供电可靠性,降低办电成本。
快速办理导引
1.办理渠道推荐
1) 推荐客户优先使用“网上国网”手机app办理以上业务,暂不建议前来供电营业厅柜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服务更安心。
2) 客户可拨打各营业厅业务受理电话、或联系网格化客户经理申请远程办理。
2.办理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
为帮助企业客户快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现场接触,尽早享受优惠政策,针对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企业无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供电公司次日办理完毕,业务生效时间按各业务类型决定;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措施,客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可暂不提供,由供电公司客户经理远程方式指导客户完成申请操作,相关材料、现场工作单签署等待疫情结束后再安排收集。
特别提醒:
1.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效,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2.抗击疫情需新建、扩大产能单位名单由政府部门确定;
3.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的联系电话。
附1.宁海各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电话(工作时间)
附2.专业术语解释
1.两部制电价:根据现行电价政策,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客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费、基本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电费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三种方式计收。
2.合同最大需量:按客户申请的需量核定值计算。当月最大需量超过需量核定值的105%的,加倍计收;低于变压器容量的40%,按40%计收。
3.实际最大需量:按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无40%下限。
4.高可靠性供电费:供电企业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原标题:宁海供电为你解读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