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19年10月电力市场扩需增发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两种方式组织。
双边协商交易在2019年9月25日12:00前,市场主体自行协商2019年10月交易电量和电价,25日9:00-12:00,进行交易申报;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于2019年9月26日9:00-11:00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
双边协商交易的购电方为申请全部电量参与专场交易的电价特别敏感型用户,售电方为参与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的所有省内发电企业,购电方和售电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场交易电量和价差,双边协商专场交易降价幅度应大于等于3分/千瓦时;
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中,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申报一组电量及电价,申报价差范围限制在每千瓦时-1.35分至-4.5分之间。
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10月电力市场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的公告(2019年22号)
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19年9-12月湖南电力市场扩需增发专场交易方案》(湘发改能源〔2019〕573号),现就2019年10月扩需增发专场交易工作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交易月的供电合同容量为4000千伏安及以上或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符合湖南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并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用电企业。具体要求见《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能监市场〔2017〕48号)、《关于放开湖南省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9〕274号)。预计参加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交易电量
1.原有电力用户以去年同月的用电量为基数,当月超基数用电量视为扩需增发专场交易(以下简称专场交易)电量,对于去年同月未报装接电的新装用户(过户用户视同原有用户),基数按其首次参与专场交易前的月均用电量计算。
2.对于电价特别敏感型电力用户,可向湖南省能源局申请全部用电量作为专场交易电量,这类用户的电量主要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单独组织。
3.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三、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19年10月。
四、交易方式
1. 专场交易的售电方为省内发电企业,购电方为参与专场交易的省内电力用户,组织方为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负责提供专场交易用户名单信息。
2. 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两种方式组织。首先组织双边协商交易,然后组织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
3. 双边协商交易的购电方为申请全部电量参与专场交易的电价特别敏感型用户,售电方为参与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的所有省内发电企业,购电方和售电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场交易电量和价差,双边协商专场交易降价幅度应大于等于3分/千瓦时(即交易价差≤-3分/千瓦时)。
4. 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的组织方式如下:
(1)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的专场交易电量需求形成挂牌电量,挂牌电量和各发电企业申报电量限额在交易公告中发布。
(2)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申报一组电量及电价,申报价差范围限制在每千瓦时-1.35分至-4.5分之间;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申报价格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按照价差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环保节能优先的原则和边际电价方式进行交易预出清计算,确定发电企业中标电量、价差,并在电力交易平台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3)各发电企业应按要求积极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其成交电量达到挂牌电量的一定比例,即集中竞价成交电量=挂牌电量×发电企业电量限额÷所有发电企业电量限额之和,该发电企业不再参与二次出清计算。如果发电企业持留电量(申报电量未达到限额)且专场交易挂牌电量未足额成交,由电力交易中心按各发电企业部分发电能力(发电企业电量限额-发电企业已成交集中竞价专场交易电量×所有发电企业电量限额之和÷挂牌电量)和限价起始值(-1.35分/千瓦时)的1.2倍作为各发电企业的量、价申报数据,采用按发电能力比例分配挂牌缺额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计算,确保挂牌电量全部成交。发电企业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申报电量限额详见附件三。
五、交易电价
1.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申报价差;发电企业扩需增发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申报价格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本次交易按价差进行申报。例如,期望降价20.00元/兆瓦时,则在交易平台申报价格“-20.00元/兆瓦时”。
六、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由湖南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一)双边协商交易
1.2019年9月25日12:00前,各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19年10月交易电量和电价。
2.2019年9月25日9:00-12: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19年10月的电量、电价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19年9月25日15:00前,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19年9月25日16: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2019年9月25日17: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二)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
1.2019年9月26日9:00-11:00,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
2.2019年9月26日12:00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出清计算,并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19年9月26日16:00前,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对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2019年9月26日18: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七、2019年10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
见《2019年10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附件四)。
八、交易结算
1.电力用户结算
(1)电力用户的专场交易用电量执行专场交易降价,其余用电量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电价。
(2)对于全部电量参与专场交易的电价特别敏感型用户,如果与发电企业达成双边协商交易,则用户当月全部用电量在结算时视为专场交易电量,按照其双边协商成交均价差结算。对于其他专场交易用户,全部超基数电量在结算时均视为专场交易电量,按照单边集中竞价成交价差结算。
2.发电企业按照现行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专场交易合同,在结算时专场交易合同与其他中长期交易合同平等对待。
3.售电公司结算
(1)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专场交易,在结算时对于签订的合同电量按0.1分/千瓦时收取代理费。
(2)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签订的专场交易合同纳入售电公司购电合同,首先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结算和偏差电量考核。此外,对售电公司专场交易合同电量完成情况叠加进行负偏差考核,-10%及以内负偏差电量不叠加考核,-10%以上的负偏差电量对应的专场交易合同价差电费从售电公司扣除、纳入月度电力市场清算。
4.用户专场交易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导致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之间的电费盈亏均纳入月度电力市场清算。
5.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按照现行工作方式协同完成用户电量电费结算工作。
九、有关交易事项说明
1.为鼓励火电企业积极参与专场交易,对于火电企业的双边协商专场交易合同电量,在后期按照1:0.2的比例奖励基数电量计划。
2.合同管理、结算清算等未明确事项的具体流程与算法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和《2019年9-12月湖南电力市场扩需增发专场交易方案》(湘发改能源〔2019〕573号)有关规定。
3.参与专场交易双边协商的用户(售电公司)将本次交易对应户号的电量明细以纸质件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交易中心(0731-85332020)。参与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的用户(售电公司)将本次交易总电量以纸质件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交易中心(0731-85332020),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2:00。
4.交易平台用户手册、Ukey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处理、推荐浏览器下载、技术支持电话等见交易平台网站的“常见问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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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0731-85332587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731-85334513、85334503、18670383718。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