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治理大气污染的实际需要,为鼓励秸秆初加工利用,禁止秸秆焚烧,原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电价政策的通知》(吉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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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秸秆电价政策 要求省级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

2019-09-10 16:09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治理大气污染的实际需要,为鼓励秸秆初加工利用,禁止秸秆焚烧,原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电价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79号),一是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政策;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秸秆初加工企业运营成本。三是要求省级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上述电价政策。

通过上述价格政策大力促进了秸秆综合利用。每年“农林生物质发电”和“秸秆加工”可消纳秸秆1620万吨(占总量的40.5%),可为农民创收5.75亿元。同时对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作用,每年节约81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2916万吨。秸秆初加工年用电量约为3.3亿千瓦时,秸秆初加工用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1.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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