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河南省和甘肃省发布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用电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今年电价调整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3。
二、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三、自发文之日起,简化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的确认程序。我省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季度将本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报当地电力部门,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垃圾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显示的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情况进行电费结算。各有关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四、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电力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


关于电网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自2019年4月1日起,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68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即将本次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次降价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1.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