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省市验收组在省水利厅四级调研员袁晓红的带领下,对我县古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上午,验收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人坪河一级代燃料电站、人坪河二级代燃料电站建设情况及项目区村民受益情况,对古夫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用户用电、项目保护区、生态流量泄放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下午,组织召开了古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会。会上,验收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项目法人关于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情况汇报,听取了项目区代燃料用户协会代表发言,对验收资料进行了核查。最后,验收委员会对古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提出了验收报告,同意兴山县古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通过验收。
据悉,兴山县古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总投资487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300万元,古夫镇咸水、平水两个行政村作为代燃料项目区。代燃料电站发电收益将每年为项目区受益户按照用电量每度电补贴0.2元,全年不超过1200度。代燃料电站建设旨在鼓励村民保护森林“多用电,少砍树”,改变传统的生活燃料,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