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5〕181号)。
其中明确,完善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推进电网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同时指出,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动冶金、有色、化工、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能效未达到准入水平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空调机组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更新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推动钢铁、化工等行业淘汰类技术或装备开展淘汰退出。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发改环资〔2025〕181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黔府发〔2024〕4号),制定了《贵州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5日
贵州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黔府发〔2024〕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抢抓国家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分类推进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品设备,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以原材料、装备制造等传统领域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引进和更新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先进设备。推动航空航天、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加快试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以生产作业、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布设数字化设备和智能制造装备,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能源领域。开展井工煤矿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设备更新,支持生产煤矿持续开展安全改造。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开展循环水余热利用、乏汽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投运多年的水电站(含小水电)对低效水轮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更换,支持电站开展智能化改造,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进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监测设施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投运多年的水库更换水雨情、监控、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设备。完善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推进电网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三)节能领域。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动冶金、有色、化工、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能效未达到准入水平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空调机组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更新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推动钢铁、化工等行业淘汰类技术或装备开展淘汰退出。
(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持续实施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设施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和更新,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更新,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新能源环卫车辆、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中转压缩等设备更新。积极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积极开展更新,为美丽贵州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五)交通物流设施领域。加快推进加油站、充电站、加气站等交通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辅助设施更新,加装智慧感知、智能监测、安全预警等智能化终端设备。鼓励在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应用节能灯具、智能通风控制、智能供电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国有企业用车等交通运输设备电动化替代。支持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高标准仓库、边境口岸铁路换装设施设备及应用自动分拣系统、堆垛机/运输机、电动叉车等设施设备的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升级改造。
(六)教育卫生领域。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支持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训教学设备。鼓励中小学校更新改造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
(七)文化旅游领域。推动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智慧文旅、文物保护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重点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设备实施更新改造。推动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房车自驾车营地、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场所旅游设备改造升级。推动文化场馆设备更新、智慧文旅改造提升。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完善适老化设备设施。
(八)电子信息领域。推动电子整机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支持手机、计算设备(计算机、服务器、计算外围设备)、电视机、可穿戴产品等电子整机生产、检测和包装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电子元器件产品提升使用稳定性,支持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生产加工、成型、组装、检测设备更新改造。顺应通信及电子专用设备发展趋势,支持网络接入、交换与路由、传输等通信设备和电子专用设备生产线更新改造。
(九)安全生产领域。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围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推动省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升级和深化应用。落实国家在用设备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淘汰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民爆等行业领域落后设备。
(十)设施农业领域。推动设施棚室改造提升,支持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的设施棚室开展主体结构、设施材料更新改造。推动规模畜禽养殖场提档升级,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精准饲喂、环境监测控制、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渔菜共生设施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等。
三、工作安排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本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省地协同和项目审批、建设、入统等环节统筹,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国家2025年新增设的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分别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其他部门要加强与牵头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设备更新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快需求摸排。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设备更新重点领域,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政策规定,深入开展本地区本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摸排有设备更新改造需求的企业和项目,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加快淘汰退出服役老旧设备。
(三)落实标准规定。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环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统筹开展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开不符合标准标识要求的产品设备信息,提升标准约束力,推动企业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四)开展项目储备。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中央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专项资金、省级基金、银行贷款等资金申请条件要求,加强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完善项目储备库,并动态跟踪项目进度,全力推动实施一批设备更新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合理的用地、用能、环保等需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对不新增用地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专业机构参与设备更新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带头推动设备更新。
(二)用足财税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等各类中央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收购发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等规定。
(三)强化金融要素保障。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国家再贷款项目清单,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批放贷。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设备更新项目信贷支持力度。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发挥好省级基金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大设备更新项目,确保基金用出成效。
(四)发挥标准牵引作用。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领域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查处,持续强化标准约束力。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查处违反标准违法行为。支持我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在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废旧产品回收等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享共通,完善全省回收利用体系信息化管理。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