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19年第一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输电铁塔及构支架招标项目启动,招标编号:0711-19OTL00121001,具体货物需求情况如下: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各标包的物资类别见下表:
输电铁塔及构支架(招标编号:0711-19OTL00121001)
货物需求详情一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活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失信惩戒
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4.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ecp.sgcc.com.cn,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及时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
5.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5日10: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除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除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投标文件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需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其中,光盘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集中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日09:00-10: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光盘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相应的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确认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Ø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010-63411000
Ø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3
Ø财务事宜:400-818-0899转4-1
Ø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3-1,并输入招标编号后8位数字
电子邮件:gysfwzx-cl@sgm.sgcc.com.cn
网址:http://ecp.sgcc.com.cn(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s://bosp.stategrid.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
请使用“网银在线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本招标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调整的法律法规执行。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