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涉及市场主体范围较广,交易电量规模较大,后续相关工作较为复杂,通知对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办理、直接交易合同的监督履行等做出了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交易办〔2018〕5号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供电公司:
2018年度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涉及市场主体范围较广,交易电量规模较大,后续相关工作较为复杂。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直接交易顺利进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办理
(一)试点期间,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办理过户的,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告知用户,填写《2018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电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附件材料。
(二)电力用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备齐后,递交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用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级经信部门审核。
(三)市经信部门应在收到同级供电公司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予以公示,并在每月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出具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发还同级供电公司,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供电公司将一份经审核的材料交用户留存,并将一份报送省电力公司进行直接交易信息变更。
(四)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更名、过户或退出直接交易,详见附件2),报送同级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委应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地区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直接交易合同的监督履行
(一)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详见附件3,县(市、区)供电公司填报附件3中本县(市、区)情况即可),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同级经信部门。
(二)省电力公司应汇总全省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和省物价局。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并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级供电公司应予配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
三、其他
(一)试点期间,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月结年清”原则分别结算,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供电企业负责。
(二)签订三方合同的电力用户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剩余电量转为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加的直接交易电量,由签订该合同的发电企业继续履行。
(三)发电企业各类市场化交易电量,按合同签订时序确定优先结算顺序。
(四)试点期间,电力用户更名的,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继续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过户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同意,自次月起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确认,其后电费按目录电价结算。
(五)温州市瓯海瞿溪电站、温州市仙岩水电站、温州市瓯海泽雅供电所、温州市瓯海坑口塘水电站和增量配网企业负责供电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由瞿溪电站、仙岩水电站、瓯海泽雅供电所、坑口塘水电站和增量配网企业按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与用户先行结算,并提交相关售电发票等票据由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进行审核,所在地设区市国网供电公司根据审核确定的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与其按月进行结算。
附件:1.2018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X月份)
3.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汇总表(X月份)
4.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汇总表(X月份)
(注:相关附件请自行到浙江省发改委官网下载)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能源局代章)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