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获悉,4月18日,江苏5家发电企业与甘肃、新疆的5家发电企业,通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发电权交易1.29亿千瓦时,开创了江苏省通过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消纳西北新能源的先河,同时也号称是全国范围内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
据从江苏能源监管办了解的信息,经安全校核,5月成交电量1.74亿千瓦时(甘肃1.29亿、新疆0.45亿)。据协议,2018年5至10月间,江苏将通过减少省内燃煤机组发电的方式消纳西部省份可再生能源,全年交易规模预计4.6亿千瓦时(甘肃3.4亿、新疆1.2亿)。
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不同省区发电企业间发电权利的有偿转让。当前,中西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依然严重,通过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将江苏发电企业火电机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中西部新能源发电企业,调动送电端和受电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保证各方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了解,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政策制定等工作,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参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要求做好交易组织,汇总各方交易意向,积极加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可再生能源送出省份等沟通,争取交易空间;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5家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协鑫)参与了此次交易,涉及7家电厂。
此次江苏首次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意义重大。通过市场化手段能有效激发省内传统燃煤发电企业主动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积极性,有力促进江苏充分消纳省外可再生能源,推动江苏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并有效缓解送端电网可再生能源“三弃”问题。同时这也是江苏构建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有利于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认真做好此次交易实施的监管工作,并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规模。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总经理冯迎春介绍,今年2月,该中心征集省内各发电集团的发电权交易意向,并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相关省份沟通。在多方谈判和协商后,江苏华能分公司等5家江苏发电企业与甘肃、新疆的5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
“此次我们华能集团所属的火电机组与甘肃风电进行发电权交易,成交了3000万千瓦时电量,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耗约9000吨。”江苏华能分公司总经理李富民说,“以当前煤价为参照,我们自己发电每度电可获利约0.11元,出让发电权后则可获利约0.15元,此次成交企业可增收约120万元。”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小宁介绍,此次交易不仅让该企业每度电能赚约0.08元,还为甘肃新能源提供了更大的外送空间。
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不同省区发电企业间发电权利的有偿转让。当前,中西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依然严重,通过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将江苏发电企业火电机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中西部新能源发电企业,调动送受端省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保证各方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于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冯迎春介绍,今年2月,该中心即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主动征集省内各发电集团的发电权交易意向,并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相关省份沟通。在多方谈判和协商后,江苏5家发电企业与甘肃、新疆的5家发电企业初步达成交易意向,并于4月18日通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了合计4.6亿千瓦时的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电量需求。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确认和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双方发电权交易成交了1.29亿千瓦时。
4月28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5月份全国部分区域电力交易结果,由甘肃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江苏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涉及4家发电集团,其中,江苏省内发电企业5家,甘肃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32家。经测算,可减少煤炭消耗约3.87万吨。
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给交易双方带来明显收益。“以当前的煤价为参照,经测算,我们自己发电每度电可获利约0.11元,出让发电权后则可获利约0.15元,此次成交3000万度电,企业增收约120万元。”李富民说。
“按照国家政策,此次交易不仅让我们企业每度电能赚约0.08元,而且为甘肃新能源消纳提供了更大的外送空间,减少了‘三弃’。”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小宁表示,“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拓展交易规模和方式,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让省内火电机组主动参与到清洁能源消纳中来,发电权交易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江苏省经信委电力能源处处长吴雷说,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对江苏来说是首次,意义重大。
“此次交易是构建跨区跨省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有利于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江苏能源监办市场监管处处长吴卫建说。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发电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发电权交易开展。发电企业应在保障自身发、用电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自主、自愿参与发电权交易。
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电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
详情如下:
(内容整理自国家电网公司、江苏能源监管办、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