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
1.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发布:增加新交易品种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8年四川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偏差电量调整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
在偏差考核方面: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趸售区电网企业正偏差考核阈值K1=8,负偏差免考核限值4%。
在超用电量考核费用方面,根据交易品种进行区分,其中常规直接交易电量8%以内的超用电量按市场电力用户合同加权均价结算,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8%以上则需要按系统上调电量补偿单价、月度(周)增量直接交易最高限价(按常规直接水火比例折算后的加权均价)中较高价格折算。
电能替代交易电量8%以内(上同),超8%则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
少用电量4%以内免支付考核费用,4%以上则按照系统下调电量补偿单价支付(如未调用,按含输配电价的合同加权均价10%支付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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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新用户2018年5-12月电力长协交易:规模80亿千瓦时(附名单)
福建省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新用户2018年5-12月电力长协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新用户2018年5-12月长协交易电量规模约为80亿千瓦时左右,采取双边协商方式交易。
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新用户应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单家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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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配对结果(附700家用户交易详单)
根据《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浙经信电力〔2014〕4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浙交易办〔2018〕1号)要求,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次试点电力用户与中标发电企业配对工作,经浙江能源监管办规范性审核,现将配对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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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10亿千瓦时
交易规模: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为10亿千瓦时。
调控原则: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不得超过70利用小时。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在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之外单列,发电容量暂不剔除。
交易方式:月度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执行时段:本次月度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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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呼伦贝尔地区2018年年度、一季度、4月份交易结果
根据根据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3月16日-3月29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呼伦贝尔地区2018年年度交易、1季度及4月直接交易。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方式、“风火打捆”模式开展,最终无约束结果经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9家电力用户、1家售电公司与15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514笔,成交电量10.5亿千瓦时,成交均价248.47 元/千千瓦时,用户侧结算均价386.25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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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疆电网2018年4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20日展开
1.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为2018年第一批直接交易中4月-6月电量合同。
2.发电企业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及民生供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电企业自行负责。
二、交易执行时间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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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7.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背景及交易类型解析
以“中发9号”文件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与2002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较,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明确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集中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发现真实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现货市场是本轮电改的一个重点任务。
在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颁布的电改配套政策及措施中提到:“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这个意见我们要明确一个重心就是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和市场运营是一个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共同推进的过程,在我国,电力改革后,电力现货市场的组成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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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价基础知识之:“基本电费”解析
在我国,大工业用户除了需要根据用电量缴纳电度电费之外,还需要缴纳“基本电费”。由于长期以来对这个“基本电费”存在不同见解和模糊认识,“基本电费”一直争议不断。
本文将尝试以输配电价定价机制为出发点对“基本电费”进行梳理和澄清,并进一步探讨配电价格定价机制的改进方向。
什么是“基本电费”?
大工业用户所适用的两部制电价包含“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通过“电度电价”收取的是“电度电费”,通过“基本电价”收取的是“基本电费”。也就是说,“基本电费”是大工业用户所应缴纳的输配电费的一部分。
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按变压器容量还是按最大需量来缴纳“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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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季度国家电网售电市场表现突出 完成售电量1万亿千瓦时
4月13日获悉,一季度国家电网公司新能源消纳和售电市场上表现突出,数据利好引人关注。
一季度,在新能源消纳领域,公司经营区新能源并网容量达到2.9亿千瓦,同比增长29.3%,发电量同比增长43.6%。弃风、弃光电量实现“双降”,同比减少52.5%、32.1%,弃风、弃光率同比分别下降11.2、6.1个百分点。同时,公司完成售电量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营业收入6043亿元,同比增长15.2%;利润232.6亿元,同比增加8.1亿元。公司经营指标总体较好。
数据利好,释放出公司经营局面稳定、各项改革举措见效的良好信号。得益于特高压电网建设、市场交易机制建立、电能替代推广等措施,公司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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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10.能源局:3月全社会用电量5325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3.6%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53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第二产业用电量358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6%;第三产业用电量7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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