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 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通知》提出支持煤电联营煤矿增加优质产能。自本通知印发后与煤炭调入地区发电企业新实施跨省(区、市)煤电联营的煤矿申请新增优质产能,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其中申请新增优质产能的煤矿和发电企业拥有一方股权超过50%的,折算比例可进一步提高为300%;在本省(市、区)新实施煤电联营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