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标的额高达1.5亿元的专利诉讼使得核电技术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2017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二重公司)以核电领域3件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台海公司)先后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分别索赔1亿元和5000万元。目前,法院均已受理上述两起案件。
2017年4月25日,因认为台海公司侵犯了其拥有的3件专利权分别:
“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0744.X)曾获第一届四川专利奖二等奖、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组合成型模具”(专利号:ZL200810300739.9)
“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ZL200820300451.7)
二重公司将台海公司诉至山东高院,请求法院判令台海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2017年6月20日,因认为台海公司侵犯其拥有的“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0744.X)的专利权,曾获第一届四川专利奖二等奖、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二重公司将台海公司诉至成都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台海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2017年7月,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涉案三件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专利审查决定:宣告“组合成型模具”(专利号:ZL200810300739.9)发明专利权有效、宣告“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ZL200820300451.7)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目前,最重要的专利也是曾获第一届四川专利奖二等奖、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0744.X)的审查决定还未公布。
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ZL200820300451.7)
无效决定书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
原标题:中国二重诉台海核电涉案的3件专利,1件被审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