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17年9月29日,黑龙江工信委发布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解答中提出从近两年直接交易的结果看,2016年直接交易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5分钱,2017年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01分钱。此外,解答主要涉及黑龙江省降低用电成本的主要政策措施、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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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今年电价预计降5分!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

2017-10-09 13:01 来源:黑龙江工信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17年9月29日,黑龙江工信委发布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解答中提出从近两年直接交易的结果看,2016年直接交易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5分钱,2017年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01分钱。此外,解答主要涉及黑龙江省降低用电成本的主要政策措施、关于调整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落实基本电价政策具体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关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五个方面。

电价政策方面:

按照国家电价目录,现行销售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四个类别。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属于大工业用电类。

电力直接交易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电力用户申请直接交易基本条件为:

1.全省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规模较大,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以上。属于国家电网供电的正式用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能耗较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排放标准,且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3.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4.执行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的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企业、国家去产能行业的企业暂不准入。

5.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等园区,如申报整体参与直接交易,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代表园区内企业(企业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能耗水平较低,且不属于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用户)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并与园区内企业签署授权委托交易的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后申报参与。

园区、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条件为:国家电改文件规定用户准入范围,即允许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参与;允许地方电网和趸售县参与;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发电企业参加电力交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和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机组性能好且电网不受约束的风电企业。

2.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年检合格,污染物排放达标;

3.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详情如下:

黑龙江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

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电力政策措施,省政府也在2016年印发了《近期降低我省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函〔2016〕60号),对此,各地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高度关注,经常通过电话等方式反复咨询相关政策措施。

为了帮助各级政府部门准确掌握当前电力政策,加大为企业服务工作力度,全面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用电政策,我委整理了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征求省物价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意见后进行统一答复。今后,我们还将跟踪国家和我省新政策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及时发布。具体问题和答复附后。

省工信委

2017年9月27日

目录

一、近期我省降低用电成本的主要政策措施3

1、问:我省减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都有哪些政策措施?3

二、关于调整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3

2、问:国家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有何政策?3

3、问:什么是基本电价政策,执行基本电价政策有何意义?3

4、问:哪类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4

5、问:企业能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吗?4

6、问:国家对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做出了哪些调整政策?5

三、落实基本电价政策具体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6

7、问:调整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有何办理?6

8、问:用电企业如何科学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6

9、问:调整基本电价政策有利于哪些类企业?7

10、问: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调整以来有何效果?7

11、问:执行两部制电价与电力直接交易有何关系?7

四、关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8

12、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政策?8

13、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的电价有何政策?8

14、问:园区、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9

15、问:发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10

16、问:有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能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10

17、问:非国网供电用电企业可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11

五、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11

18、问:用电企业(园区)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步骤?11

19、问: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2

20、问: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方式?12

21、问:用电企业超欠电力交易合同电量有何要求?13

22、问:用电企业可否与省外发电企业直接交易?14

23、问: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空间能有多大?14

24、问:我省用电企业参加交易后到户电价能降低多少?15

一、近期我省降低用电成本的主要政策措施

1、问:我省减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都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2016年以来各部门出台和推进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落实国家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调整政策;二是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和范围;三是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四是明确了利用烘干塔对农业产品烘干、农林废弃物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五是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

对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措施,在省政府《近期降低我省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函〔2016〕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中,供电侧、发电侧和用电侧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关于调整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

2、问:国家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有何政策?

答:2016年6月末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下简称1583号文件),对基本电价的执行方式作出了调整。

3、问:什么是基本电价政策,执行基本电价政策有何意义?

答: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把两部制电价制度介绍一下。两部制电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使用的电价制度,这个制度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电价,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这个固定成本是为用户随时用电配备专门装备而耗用的费用,和用多少电、什么时候用电没有关系。另一方面是变动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这和用电量的多少是直接相关的。

基本电价是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的组成部分,是根据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

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两部制电价政策在用户端,可以促使用电户科学合理的选择容量,科学控制成本,减少支出;在电网侧供电端,促进电网企业根据供电容量,对输配电投资成本进行更合理控制。

比如:现在我省1-10KV大工业目录电价是每千瓦时0.593元,基本电价是33元/千瓦/月或22元/千伏安/月,折算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05-0.07元,到户电价在每千瓦时0.643元-0.663元。而执行相同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单一制电价是每千瓦时0.8565元。

4、问:哪类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

答:按照国家电价目录,现行销售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四个类别。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属于大工业用电类。

5、问:企业能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吗?

答: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2013〕277号)规定,目前我省仅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类别及适用范围暂不调整。因此,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对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电价。

6、问:国家对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做出了哪些调整政策?

答:一是用电减容政策的调整

原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现规定: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二是用电暂停政策的调整

原规定: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现规定: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三是征收方式政策的调整

原规定: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现规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本电价计费方式。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三、落实基本电价政策具体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

7、问:调整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有何办理?

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已经落实了国家发改委1583号文件精神,我省用电企业可根据文件精神和自身用电需求合理地选择计费方式,企业到所在市(县、区)供电公司的营业窗口办理。

8、问:用电企业如何科学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答: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用电负荷需求情况,以及自己的变压设备容量、用电量情况,测算哪种方式可减少电费支出。各供电公司也将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用电企业可携带企业用户名、用户号等相关信息,到当所在市(县、区)供电部门咨询相关业务。

9、问:调整基本电价政策有利于哪些类企业?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1583号文件,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政策,主要对目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电类)用电企业中用电负荷长期达不到预期值,或是停产、半停产企业由于用电负荷不足时,可以更灵活和宽松地选择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已达到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减少转型期、停产或半停产期的经营困难。因此,调整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对用电负荷长期达不到预期值或短期出现生产不稳定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相对有利,对正常生产、用电负荷能达到预期值的企业没有影响。

10、问: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调整以来有何效果?

答:2016年6月末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下简称1583号文件)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以黑价格〔2016〕147号转发此件,并对落实有关政策做了部署和要求。文件下发以来,省电力公司按照省物价局、省工信委的要求,积极部署落实国家政策,主动走访和对接大工业用电客户,截止2016年12月份末,全省共有88户大工业用电企业按文件精神调整了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全年相对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8700余万元。

11、问:执行两部制电价与电力直接交易有何关系?

答: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影响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由于电价结构不同,直接交易的价格构成方式也不同。两部制电价用电企业在执行电力交易时,到户电价由发电企业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电网损耗+基金附加+基本电费+力率电费构成;从2016年交易结果看,用户电价降低部分由发电企业让利和电网输配电让利两部份组成,其中发电让利约2.8分,电网让利有2.7分。单一制电价用户目前只能采取价差平移方式,到户电价降价部分只有发电企业让利部分。因此,两部制电价用户直接交易的电价成本降幅较单一制电价用户要多一些。

四、关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

12、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政策?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指出:“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或多边交易等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

13、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的电价有何政策?

答:按照国家电改要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政府部门不得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电力供需情况、发电成本和输配电价水平。

14、问:园区、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

答:国家电改文件规定用户准入范围:允许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参与;允许地方电网和趸售县参与;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目前,我省电力用户申请直接交易基本条件:

①全省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规模较大,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以上。属于国家电网供电的正式用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能耗较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排放标准,且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④执行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的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企业、国家去产能行业的企业暂不准入。

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等园区,如申报整体参与直接交易,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代表园区内企业(企业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能耗水平较低,且不属于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用户)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并与园区内企业签署授权委托交易的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后申报参与。

15、问:发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

答:发电企业参加电力交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和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机组性能好且电网不受约束的风电企业。

②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年检合格,污染物排放达标;

③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16、问:有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能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规定:“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17、问:非国网供电用电企业可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答:按照国家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等精神,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都需要通过国家电网传输电量和电费结算,受交易平台功能、以及结算条件和输配电价标准等约束,目前,用电企业只能是国网供电的用电企业才能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五、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

18、问:用电企业(园区)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步骤?

答:①自愿申请:在我省组织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时,市场主体(用电企业、整体园区、发电企业等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市(地)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厅联合把关后统一向省工信委申报。

②联合准入: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物价局、环保厅和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审查企业准入名单,并按照要求公示后印发文件确认准入名单。

③市场注册:电力交易需要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学习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④市场交易: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意向后,在电网安全校核无约束后,要按照国家要求,签订发、供、用电多方合同,确定交易结果。

⑤交易执行。按照市场主体签订的年度交易合同,逐月分解落实,履行电力交易合同。

19、问: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的权利及义务

①按规定自愿进入或退出直接交易市场;

②按规定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③保证交易电量用于申报范围内的生产自用;

④遵守政府部门有关需求侧管理规定;

⑤按期交纳电费和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⑥及时提供直接交易及相关生产信息。

20、问: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方式?

答:目前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主要开展了双边和撮合两种交易方式。

一是双边交易,有关说明如下:

(一)双边交易模式是指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商一致后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交易意向,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约束校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的直接交易。

(二)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交易时段及分月计划等,形成双边交易申报单,在交易申报有效期内一并提交到交易平台,并按提交的先后顺序,确认交易。当成交电量达到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或交易期截止时间时,结束提交申报。当两个或以上申报单同时提交并超过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的临界时,其成交电量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但交易周期长者优先成交。

(三)交易平台根据受理的双边交易申报单,对电量空间、提交时间、交易时段和安全约束等进行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四)鼓励在双边交易合同中引入交易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价格联动的条款。

二是撮合交易,有关说明如下:

(一)撮合交易模式是指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集中在交易平台上双向申报交易电量、电价,以撮合方式经安全校核后成交的直接交易。

(二)有交易意向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规定时限内向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需求。发电企业申报交易数据口径为上网侧,电力用户申报交易数据口径为用电侧。

(三)交易分轮次开展,但不超过3轮;每轮次双方可多段报价,但不得超过3段。

21、问:用电企业超欠电力交易合同电量有何要求?

答: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未能完成交易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东北能源局和黑龙江省工信委印发的《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市场主体发生违约时,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处理政策执行。市场主体若出现超欠合同约定电量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电企业产生超合同(偏差超过+3%)发电,则超发部分电量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结算。若产生欠合同(偏差超过-3%)发电,电力用户可购买目录电价电量,发电企业需补偿电力用户因此增加的电费。

(二)若电力用户超合同用电,按国家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

22、问:用电企业可否与省外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答:按照省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和东北能源局和黑龙江省工信委印发的《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目前,我省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需要通过国家电网传输电量和电费结算,受交易平台功能、以及结算条件和输配电价标准等约束,仅限于省内国网供电的用电企业与在省内国网并网的发电企业间。

按照国家批复的《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我省电力改小组正在起草的《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条件成熟时,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有关精神,今后随着我省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跨省交易涉及的省间电网电量交换、省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和承担交叉补贴等问题有明确处理方式后,我省用电企业将可能通过售电公司与省外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购电。

23、问: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空间能有多大?

答:我省电力市场交易空间,由全省总发电空间和保障性发电量的差值决定的。市场交易空间=总发电空间-保障性发电量

按照国家要求,优先保障发电权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地方供热机组发电量、企业自备机组发电量和保障电网安全、节能调度、电网调峰等发电量。从发电空间中扣除保障性电量,即为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最大交易规模。

从我省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看,扣除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地方供热机组发电量、企业自备机组发电量外,以及按照能源局核定的燃煤电厂最小开机方式,以及节能调度、电网调峰和安全备用发电量后,全省能够用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规模约80亿千瓦时。如果今后我省用电需求增量能够超过保障性发电量的增量,市场交易规模还能继续扩大。

24、问:我省用电企业参加交易后到户电价能降低多少?

答:从近两年直接交易的结果看,2016年直接交易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5分钱,2017年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01分钱。具体降价结果以实际交易合同为准。

原标题:黑龙江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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