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中亚期间提出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晤期间在印尼国会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提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热烈响应。
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元首在阿斯塔纳签署了《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经三国国会批准后,2015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正式成立。2015年1月和5月,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成为该联盟成员国。联盟计划在2025年前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并在经济领域进行政策协调。
同为跨欧亚的区域经济发展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启动和欧亚经济联盟的运行几乎发生在同一历史时刻。一个是地区经济合作倡议,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贸易、金融和投资合作为主要内容;一个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致力于在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行一体化政策。由于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高度契合,两大机制的建设问题引起相关国家和地区普遍关注,两大机制的对接合作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
2015年5月8日,中俄两国就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达成共识,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表示将共同协商,努力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相对接,确保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扩大欧亚经济空间,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维护欧亚大陆的稳定与发展。在表达合作意愿的同时,双方更进一步明确了贸易、投资、交通基础设施、产能合作等优先项目领域,并提出启动对话机制和成立工作组,推动和协调对接合作。
从联合声明的文件名称看,双方强调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的建设对接(сопряжени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即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开展合作,实现两机制在各自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和项目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领域十分广泛,应该从哪个领域着手?这里先从能源领域说起。
一、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突破口
(一)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引擎
1.能源合作是沿线国家强烈的客观和主观需要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石油剩余探明储量为1338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57%;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为155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78%。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并存三个世界上最丰富的产油区——中东、中亚、西伯利亚,以及世界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出口国,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出口国,以及世界上能源消费和进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印度、欧盟等。能源资源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合作,对双方的能源安全都十分重要。因此上述国家在能源合作方面存在着极大的互利空间,即便其中某些国家或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进能源进口或出口多元化始终都是沿线各国确保本国能源安全的客观需要。
此外,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伊朗这样的世界级油气生产和出口大国,以及中国这样的世界级能源消费大国,能源金融制度尚不完善,能源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在油气贸易本币结算、能源定价上都缺乏话语权,于是在世界原油定价体系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油价,议价能力很弱,非常不利于原油出口或进口。这些能源大国理应获得与其能源身份相符合的国际话语权,而这种国际能源话语权的获得显然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因此,推进能源合作又是沿线各国争取能源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主观需要。
2.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拥有良好的基础和美好的前景
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领域的合作已有相当稳固的基础。以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等国为例,经过双方努力,能源合作已经取得不少成绩。
中俄签署《关于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协定》以来,两国在核电、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2013年更名为“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的建立为两国的能源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油气贸易是中俄最主要的能源合作项目。2015年5月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石油量超过沙特,跃居中国头号石油供应国。根据2014年5月中俄签署的4000亿美元的《中俄东线管道供气购销合同》,俄罗斯将从2018年起开始通过东线管道对华供气,随后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累计合同期30年。目前,中俄能源合作方式已从直接贸易升级为共同勘探、共同开发、共同分享利益模式,两国进入全产业链合作阶段。在中俄能源企业不断深化合作的同时,中国政府也以提供贷款和其他优惠形式参与到俄油气公司的项目中去。
中国同中亚国家的油气合作也在不断扩大。中哈原油管道是中国第一条陆路进口跨国原油的管道,也是哈萨克斯坦唯一不经过第三国直接输送到终端消费市场的原油外输通道。中哈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合作体现在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网整体规划中。管网A、B、C三条线始于阿姆河右岸的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途径乌兹别克斯坦中部、哈萨克斯坦南部,从新疆霍尔果斯入境中国,三条线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10月和2014年6月投产。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于2014年9月13日动工。这条管道在线路上首次途经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个国家,与已建成的连接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的A、B、C线一道,形成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网,把中亚五国与中国紧密相联,进一步加深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
今后,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等国的能源合作将会日益加深。除了油气合作朝着上、中、下游多领域并举方向发展外,鉴于中国与上述国家在资源开发、资金、技术等方面很强的互补性,未来双方的能源合作还将向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和科技研发等领域发展延伸。
(二)能源统一市场是欧亚经济联盟深度一体化的推动力
欧亚经济联盟在能源领域拥有广阔的一体化前景,能源合作有望成为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发展的范本。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成员国化石能源储量丰富。欧亚经济会员会的统计显示,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拥有全世界天然气储量的五分之一和全世界石油储量的7%,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境内。由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是世界重要能源生产国和出口国,能源统一市场建设自然成为欧亚经济联盟构建内部统一能源空间、走向深度一体化的核心内容。
第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曾经是一个共同的国家,有共同的交通基础设施、油气管道和电力传输网络。前苏联统一能源系统为现在的成员国留下的能源基础设施也是联盟能源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能源开采、加工和出口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成员国GDP总量和工业生产中,燃料动力综合系统所占份额分别为六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如此高的比例也决定了能源在成员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欧亚经济联盟发展速度如何,能源统一市场建设都是其深度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
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应以能源合作为突破口,以全方位能源合作推动两大战略顺利对接,共同维护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的利益以及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力。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的基础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推进情况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中我国政府正式公布了“一带一路”规划。规划指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其中就包括“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2014年12月,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目前中国丝路基金注册资本已经超过600亿元。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倡议,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响应。亚投行主要服务于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其中包括油气管道和电力管网的建设。《筹建亚投行备忘录》规定,亚投行的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目标为500亿美元左右,中国出资50%。也就是说,初期,中国将会认缴250亿美元。此外,2014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峰会发表的《杜尚别宣言》指出,将加快成立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工作。上述资金融通机制的组建可以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供资金融通的重要平台。
此外,中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政府间对话与合作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在扩大和深化能源合作方面发挥了统筹规划和指导推动作用。如中俄政府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下设的能源合作委员会等分委员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框架下协调和推动双边的经济和能源合作。2015年8月31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哈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联合宣言》,表示将加强区域间互联互通,支持产能和投资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原油加工等领域新项目合作。
过去三年多来,我国“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对外能源合作取得大量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沿线已开工的能源项目超过40项,签订的能源重大合作项目超过20个,亚投行首批贷款就涉及能源相关项目。
(二)欧亚经济联盟能源一体化进程
2014年5月29日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将能源一体化确定为成员国主要的合作方向之一。《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中规定,成员国将本着市场化定价、发展市场竞争、消除贸易壁垒、发展运输基础设施、市场公平准入、吸引投资、协调成员国法律法规等原则共建电力、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统一市场。统一市场的建设目标包括:提高成员国能源安全;确保各成员国国内消费者获得可靠的、可负担的和高质量的能源供应;提高成员国能源综合体运行的经济效率,利用好能源基础设施;为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提高成员国经济体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建设能源统一市场是欧亚经济联盟走向深度一体化的核心内容。目前,这一进程逐步从理念构建过渡到具体实施,并具有了程序化的线路图和明确的时间表。
资料来源:欧亚经济委员会
欧亚经济联盟能源统一市场建设进程
在电力领域,2015年5月8日,联盟成员国元首批准通过了《欧亚经济联盟电力统一市场建设构想》,在此建设构想基础上,2016年12月,《欧亚经济联盟电力统一市场建设纲要》批准通过。纲要中的措施完成后,成员国将签署在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建立电力统一市场的国际条约,条约中将包含电力行业自然垄断主体服务准入的统一规则。按计划,条约将在2019年7月1日前生效。
欧亚经济联盟电力统一市场的建设模式是开放性的,能源行业各种自由化程度的能源公司均可参与其中。到2019年,电力统一市场将为集中电力交易和双方自由协议的电力交易创造条件,还将建立期货合同和日前市场电力交易的电子系统,以及统一市场的信息系统。电力统一市场的交易对成员国电力趸售市场所有参与方开放。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电力统一市场将有助于优化利用成员国现有的发电装机和输电能力,扩大联盟内的商品流转,缩小各地区电价差异,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的市场条件。各供电商之间的竞争使消费者获得稳定的电价,备用装机总容量将提升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发电企业销售市场扩大后电力流动性增强,运行新型技术后投资吸引力也随之提高。
资料来源:欧亚经济委员会
欧亚经济联盟电力统一市场模式
在油气领域,2016年5月31日,联盟成员国元首批准通过了《欧亚经济联盟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统一市场建设构想》。《欧亚经济联盟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统一市场建设纲要》的草案目前正在各相关方参与的状态下进行专家级的讨论。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纲要将在2018年1月1日前由联盟成员国元首批准通过,纲要中的措施将在2024年1月1日前执行。纲要中的措施完成后,成员国将签署在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建立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统一市场的国际条约,条约中将包含成员国境内油气输送系统服务准入的统一规则。按计划,条约将在2025年1月1日前生效。
欧亚经济联盟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统一市场的运行将助力油气供应在整个联盟境内向统一调控模式转变。欧亚经济联盟具有竞争力的天然气统一市场启动后,有望出现天然气需求增长、统一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增加、不同消费类型的天然气趸售价格降低等积极变化。此外,随着成员国境内更多地区天然气化程度提升,预计天然气行业的投资也将出现增长。在石油领域,通过金融资本的整合、国际公司对第三方国家出口能力的提升,石油市场一体化将显现出挖掘行业投资潜力、提高投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优势。
资料来源:欧亚经济委员会
欧亚经济联盟天然气统一市场模式
资料来源:欧亚经济委员会
欧亚经济联盟石油和石化产品统一市场模式
欧亚经济联盟能源一体化进程表明,联盟通过放宽垄断领域限制、引入市场机制,从政策协调、能源消费、能源安全和定价等方面推进能源一体化,能源统一市场的建设规划更具体、更细致。从已经公布的文件来看,欧亚经济联盟能源统一市场建设目前正处于重要的提升阶段。无论是成员国之间形成网络的油气贸易供应、相互依赖的过境油气管道,还是俄罗斯对联盟内能源进口国的油气补贴,成员国能源领域的相互依赖都会反映到能源统一市场的建设层次和水平上,有利于中国对其整体发展能源合作,有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之进行整体的能源合作对接。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的现实意义
(一)能源合作对接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互联互通的起点
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整个“一带一路”的基调都是基建先行。跨国能源基建主要在油气管网和电力走廊等能源通道建设之间展开,基建项目一旦落成,就如同桥梁一般将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这些能源通道就是“一带一路”能源互联互通的基础。“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地区内分布着我国对外能源安全通道。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正在筹划、建设、以及建成的我国多条能源通道,包括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网、中俄油气管线、周边地区电网等,就位于(或部分位于)欧亚经济联盟境内。
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能源合作对接,意味着我国对外能源合作由单边走向多边,一对一的单点合作调整为一对多的整体协同,意味着我国能源对外合作向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势转变,生产国、消费国和过境国的合作机制变得更加灵活。能源合作成功对接后,我国通往或途经欧亚经济联盟的能源通道不仅能够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基建网络的支点,为区域内能源自由流通打下基础,还能成为将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辐射出去的起点,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互联互通创造更多的可能。
(二)能源合作对接解决欧亚经济联盟能源一体化发展难题
尽管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体化理论建设和推广等方面,欧亚经济联盟具有基础和优势,但成员国在推动能源一体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吸引行业投资、破除管网垄断等紧迫任务,同时也遇到了产业结构雷同、经济增长乏力等发展难题。
为了实现能源统一市场建设目标,成员国当务之急是创造有利条件为能源领域吸引投资,通过注入资金解决能源动力综合体现有设施改造的需求,对能源行业进行技术更新、技术创新和推广。在能源部门生产设施磨损水平居高不下的条件下,这一任务尤为紧迫。成员国能源领域自然垄断部门的管控问题也同样紧迫。目前,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占据着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天然气市场的统治地位,同时也是这些市场输气干线的所有者。在哈萨克斯坦,这些领域归哈国家油气公司KMG及其子公司垄断经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管线运输都以自然垄断的方式经营。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石油和石化产品主要由几家纵向一体化石油公司供应。在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KMG垄断了国内的石油市场。目前成员国有关准入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其他成员国经济主体进入本国的天然气、石油和石化产品输送系统。
此外,从产业结构来看,俄、哈为资源生产型国家,而俄、白、哈都是能源化工生产国和出口国,几个成员国只有原料交易需求,制成品方面同质竞争而非互补,这种竞争关系反过来又影响联盟的一体化战略;从资金实力来看,俄、白、哈三个大国经济困难,既没有对外投资的资金,也没有可以向外转移的富裕产能,而其他两国国力有限,更不可能向俄、白、哈三国投资;从技术结构来看,所有成员国都是技术输入国,都需要与外部开展技术合作而非内部。
由此可见,欧亚经济联盟能源一体化发展进程受到能源工业结构、化石能源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能源统一市场的调整和升级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况且近几年来油气价格的低迷已经对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创。所以,既然在拓展合作深度方面存在困难,欧亚经济联盟就需要在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适时做出调整和改变,从拓展合作广度上寻求突破,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寻找能源合作伙伴,与更多的国家和更广泛的地区确立能源合作关系,与其他地区发展机制以对接的方式开展能源合作。
这种能源合作对接使欧亚经济联盟能源统一市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独立,推动自身的建设发展,又可以同更广泛的地区开展合作,减少其成为经济强国能源供应附庸的担忧。因此,维护和完善能源一体化机制的开放性,通过拓展区域外合作提升区域内收益,通过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实现能源安全,对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统一市场具有关键意义。
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能源合作对接有助于将联盟能源统一市场的影响拓展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其他国家,为统一市场谋划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提升统一市场建设对成员国的吸引力,提升成员国在地区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地位,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的主要方向
(一)形成区域能源合作的规则体系
能源政策多变会导致跨国合作收益的不确定性。为了满足政治经济的需要,能源大国都会加强对本国能源勘探、开采、加工和出口的控制与干预,这些都加大了跨国能源投资的经营风险。
如哈萨克斯坦为了加强对油气资源管理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有时为了保证本国公司利益甚至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条款。为了确保财政收入,俄罗斯频繁变动能源及能源制品出口关税和能源开采税收政策,进而对油气企业的利润空间产生影响。
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除上述提到的俄、哈之外,还有不少资源国国内法没有与国际规则进行衔接,对能源领域贸易和投资的限制较多。这就造成现有的能源合作多是基于项目的特殊安排,而不是基于完善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保障,现有的能源投资多是基于双边协定,而不是多边规则,难以满足区域能源合作的需求。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首先要加强顶层的能源政策对话和沟通,为能源贸易投资和跨境运输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和能源跨境运输快速协调机制。这需要中国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联合行动起来,采取系列措施,确立能源基础设施的使用标准、能源输送系统技术规范,设立能源贸易规则等,形成区域能源合作的规则体系,为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其他国家的能源合作提供范本。
(二)打造区域性能源基础设施网络
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在苏联时期曾经拥有统一的能源系统、油气管道、乃至电网等一体化的能源基础设施,将这些能源基础设施统一协调、优化配置,是建设欧亚能源统一市场的内在需要。同时,成员国普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对新的能源基础设施需求很大。
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拥有中俄原油管道、中俄天然气管道、中俄输电线路、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网等多条重要的能源输送通道,这些通道的建设是我国实现能源进口多国化和油气管道多向化的现实需求。此外,我国能源基础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营和建设能力很强,且成本低,有能力与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能源基建合作。
无论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还是中国,在能源基础设施互通互联领域都面临着提质增量的重任。打造区域性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架设亚太地区能源自由流通的桥梁,构成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基础设施若能在两大发展机制对接的框架下互通互联,紧密结合,形成更大规模的网络和后勤保障平台,将为深化区域内能源合作奠定基础。
当前,打造区域性能源基础设施网络的主要任务包括:着力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中俄原油管道二期、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等油气通道建设,加快中俄天然气管道西线谈判,重点建设我国到中亚的输电通道,以及俄罗斯向我国的输电通道,在区域内形成跨欧亚大陆的能源管网体系。
(三)保障地区能源进口和出口安全
能源资源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合作对双方的能源安全都十分重要。从能源进出口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能源安全就是确保能源进口安全,进口来源多元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对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尤其是能源资源大国俄、哈来说,能源安全就是确保能源出口安全,出口渠道多元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于是,保障管道油气具有稳定的供给来源和固定的需求对象,即保障地区能源进口和出口安全,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2006年7月建成的阿特劳—阿拉山口原油管道是中国第一条战略级石油管道,到2015年输油量达到1080.5万吨。由于哈萨克斯坦炼油厂的原油加工能力近年来逐步提高,2014~2015年俄罗斯又中止了供应给哈萨克斯坦炼油厂的免税原油,炼油厂增加了地产原油的使用量导致哈萨克斯坦可供出口的原油量越来越紧张。2015年伴随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低及中哈原油管道主供油田产量普遍下降,中哈管道原油组织难度越来越大,完成全年输油任务的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原油出口设置了月度输油配额限制,这一政策的变动影响了原油供给量。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对接尤其要加强两大机制重叠区域能源流向的统筹考虑,从整个区域最优的角度进行规划,平衡能源进出口国利益的同时,使得进口国和出口国均能实现能源流向多元化和合理化,进而保障区域能源进口和出口安全。
(四)建立区域性能源价格协调机制
1.建设区域性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
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俄罗斯和中亚各国还是中国,对国际油气价格的形成和制定都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为摆脱对欧洲定价标准的依赖,2016年11月29日,圣彼得堡国际商品原料交易所推出乌拉尔原油期货合约。乌拉尔原油期货交易本质是以俄罗斯石油种类为基础建立独立的定价方法。俄罗斯此举可谓迈出了建立本国出口原油价格指数的第一步。
经过一年多试运行,2016年11月26日,中国首个国家级油气交易平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投入运行。交易中心开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现货交易,并将建设国际性交易结算平台服务体系,定期公布中国石油天然气价格指数。这是中国争取亚太乃至世界石油天然气交易定价权的重要一步。
拥有上述的实践经验后,中俄两国可以联合地区内其他国家,共同建设区域性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推出具有影响力的油气基准价格,建立区域性能源价格协调和稳定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能源合作对接就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中国应与联盟内主要产油国通过对话和协商建设互惠共赢的区域原油市场,在遵循国际油价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建立新的原油定价体系和结算机制,共同维护原油市场以及油价稳定。同时,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天然气消费国和生产国,中俄还可以在能源合作对接框架下探讨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促进区域内天然气贸易繁荣,并以此影响世界其他地区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在推动全球形成统一天然气定价体系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发展能源金融衍生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建设区域性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油气现货、期货、金融产品合约、绿色金融等金融衍生品的设计与发展,加快油气现货、期货贸易的电子交易和实货交易平台建设,逐步提高能源贸易本币结算规模。
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包括中亚、俄罗斯在内的很多国家能源金融制度并不完善,在油气贸易中还不具备本币结算的实力。俄罗斯在金融和能源上逐步依靠亚洲,加上能源消费重心东移,让我国有条件提高油气贸易本币结算规模,争取能源定价话语权,进而影响合作伙伴国的能源金融体系,最终建立起区域性能源金融体系,提高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投资强度,保障全球能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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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 |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能源合作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