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6年以来,西北能源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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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发布

2017-04-01 09:26 来源:西北监管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6年以来,西北能源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2016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西北能源监管局在对各供电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以及供电综合监管检查,先后对国网陕西榆林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汉中、安康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宁东供电公司,国网青海黄化、海北供电公司等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13家县级供电企业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发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问题共33例,并督促立即整改。

2017年3月,西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专项监管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7〕6号),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3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随机抽取了国网陕西渭南供电公司、蒲城县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咸阳礼泉县、泾阳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平罗县供电公司,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湟中县供电公司等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5家县级供电企业开展了信息公开专项现场监管,发现信息发布不够便民利民、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够及时等方面问题17例,并现场提出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服务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的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予以更新。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快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2016年度,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各单位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进步。其中,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强化信息公开基础,全年开展省、市、县三级新闻发布活动119次,编制并发布《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2016》,实时发布各类供电信息,传播企业服务理念。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建立网络发言人平台、微信平台,发布11040篇停限电、有序用电、应急管理等信息,提高了供电工作透明度。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市、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在大型居民小区、商业中心、集市等人员密集处设立宣传点127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有效拓展了供电信息公开与服务宣传的覆盖面。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开通青海省电力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信息600余条,在门源地震、雹灾等期间积极开展舆论引导5次,搭建了便捷高效的沟通桥梁。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各级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信息发布不够便民利民。部分单位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内容较分散,网页界面及操作不直观、不便捷,如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主页未见信息公开专栏,不利于群众查询或直接获取需要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部分基层供电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公告停限电有关信息。国网陕西蒲城县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泾阳县、礼泉县供电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每季度公开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而仅公开了年度供电“两率”数据。部分单位公开信息更新迟滞或长期未得到更新,国网陕西榆林供电公司、陕西地电礼泉县供电分公司、国网青海同仁县供电公司部分基层营业窗口统一印制或公示的销售电价表未及时更新。

(三)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国网陕西蒲城县供电公司公开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情况不完整,未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且未按照规定要求向监管机构备案。陕西地电泾阳县供电分公司向社会公开的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未包含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等必要信息。陕西地电泾阳县、礼泉县供电分公司未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个别基层供电企业发布停限电信息不全面,存在对停电对象描述不清晰等问题。国网青海黄化供电公司保安供电所营业厅未公示“高压客户新装及增容业务流程”等必要信息。

相关阅读:2016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发布

(四)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不符。监管检查发现,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胜利西街营业厅向用户发放的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上所附二维码,经扫描则为固原供电公司服务平台。国网宁夏盐池县供电公司花马池供电所、王乐井供电所等部分基层营业场所中,公示的《供电监管办法》内容错误,其内容实为《电力监管条例》。

(五)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国网陕西榆林供电公司长城南路供电营业厅、榆阳区供电公司西沙供电所、神木县供电公司大柳塔供电所内公示的《电力工程设计单位名单》仅含10家设计企业,公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单》仅含12家承装(修、试)企业,且其中8家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关联企业,自行划定了其他市场主体范围,且该公告名单未予及时更新。国网青海海晏县供电公司城区供电营业厅、化隆县供电公司群科供电所向用户公示的“取得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名单”中,仅提供了青海省内部分电力承装(修、试)企业,且该名单为2010年编制,未予及时更新。

四、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按规定公开信息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供电监管办法》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正确认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由各省级电网企业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明确节点、立行立改。

(二)优化公开形式,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要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统一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信息,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的现象。要注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各类信息不同特点,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三)务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要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与供电工作核心业务联系起来,与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供用电市场秩序联系起来,主动适应、把握引领供用电市场新常态,依法按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供电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特别是对业扩报装办理信息,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公示方案,对有关重要节点信息进行公开,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不公平竞争行为,实现供电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欢迎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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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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