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促进煤炭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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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备忘录》或使煤企盈利 2017电亏煤盈?

2017-01-13 10:52 来源:中债资信 作者: 李晓静 曹燕鸥 唐冰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备忘录》提出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2016-2020年期内,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其中动力煤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由于2017年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535元/吨,则以上三个价格区间分别为:(500,570),(470,500)和(570,600),470元/吨以下和600元/吨以上。

中债资信选取59家煤炭发债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研究所调控的价格区间水平上煤炭发债企业煤炭业务的盈利情况。结果显示,当价格分别为470元/吨、500元/吨、570元/吨、6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分别为66%、80%、93%和95%。

为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主要内容

《备忘录》提出,2016-2020年期内,在煤炭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炭市场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兼顾煤电煤钢双方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动力煤方面,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即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炼焦煤方面,提出中长期合同以“基准价加级差”的定价方式,以重点炼焦煤企业与钢铁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对数量大、运距远、还款快的用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备忘录》同时提供了平抑煤炭异常波动的相关机制,主要体现为:当煤价异常波动时,有关部门采取科学实施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投放或加大煤炭储备、加强对最高或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长协合同履约监管、行业协会提醒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或销售煤炭等措施。

 

二、政策对发债煤企盈利的影响

根据中债资信的研究,2017年煤炭下游需求持续较弱,整体上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预计为37.38亿吨。由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本质上尚未解决,行业产能具备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若目前的产能退出政策和减量化生产微调政策严格实施,其将对行业供需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预测煤炭在产产能约为36~38.8亿吨。2017年政策对煤炭产能释放的调控将更为灵活,煤炭行业有望处于动态平衡中,煤炭价格能够稳定在行政力量所希望维持的水平(见中债资信《2017年煤炭行业展望》)。而当前的《备忘录》所提供的调节机制不仅包含了对产能产量的调节,更包含了对库存、长协合同履行等多方面的调节,若能严格按其进行调控,则煤炭价格有望避免出现类似2015年持续过低,或2016年四季度增长过快且持续位于高位的情况,煤价波动趋于平稳,全年价格有望维持在470~600元/吨(主要以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平均价格指数衡量)的价格区间内。

为测算《备忘录》中所调控的各价格区间水平上发债企业煤炭业务的盈利情况,中债资信选取了59家成本、价格等信息相对透明的煤炭行业发债企业(已剔除主要焦煤企业)作为样本企业进行研究。首先计算了59家样本企业的完全成本(其中开采成本为2016年一季度数据,部分用2015年数据代替,而期间费用根据中债资信《中国煤炭价格“寻底”研究——短期煤价仍将超跌,中长期仍有10%~20%的下降空间》的研究结论,按开采成本的30%进行估计),以及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指数与样本企业煤炭平均售价的价差(即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样本企业煤炭平均售价,并取2014年、2015年的平均值),然后将以上两者之和与《备忘录》中三个价格区间的临界值进行比较(之所以在完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该价差,是因为由于存在运费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煤炭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环渤海价格指数,同时观察发现环渤海价格指数与企业煤炭售价的价差相对稳定),以统计样本企业在各价格区间临界值时的盈利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发现:当价格为47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66%;当价格为5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80%;当价格达57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93%;当价格达6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95%。因此,整体看,仅考虑煤炭业务,当价格在绿色区域(500~570元/吨)时,煤炭行业盈利面大,当降至470~500元/吨时,能避免大面积亏损,而升至570元/吨以上时,基本实现全行业盈利。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债资信电力组的研究结果(《火电行业专题研究:2017年大面积亏损,区域分化明显》),以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指数测算,电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约为535元/吨,当煤价在550~600元/吨时,大部分火电企业面临亏损,当煤价在470~550时,全国约半数以上区域企业将出现亏损或接近盈亏平衡点。因此,综合来看,2017年将呈现“电亏煤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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