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环保人士及企事业、居民等咨询输变电环保问题,豁免问题,安全距离问题,汇总了相关标准结合实际谈下变电站、输电线路环保标准、豁免范围及安全距离要求汇总,希望对建设单位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期望给予批评、指正、反馈。
A\输变电相关环保标准

二、三个环保部发布的输变电电磁辐射相关标准

经过多年反复的人群实验和健康评估,美国、德国等过制定出了各自的电磁辐射健康标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在我国防止环境污染,严格保证公众身体健康,采用了比国外更加严格的电磁辐射健康标准。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依据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场强度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磁感应强度以100μT为评价标准。
运行期工艺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705-20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in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rojectforcheckandacceptofcompletedproject
(HJ705-20142015-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代替HJ/T24-199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f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roject
(HJ24-2014代替HJ/T24-19982015-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方交通大学,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代替HJ/T24-1998)


三、豁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及以下输变电电磁辐射属于豁免范围。
豁免范围新增加了“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因此常见的100kV以下的线路如35kV、10KV变电站(开关站)、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是豁免的。
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四、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跟环保无关。国家电力部门对输变电变电站、线路有个保护区规定,就是规定一定范围内不得有其他建筑物等,以免影响变电站、线路等的建设与运营。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1]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2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处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5米,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0米。最大风偏后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5.0米。
3《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五、各单位应注意的
1、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做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做的电磁辐射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变电站及线路要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及政策。选址选线应充分考虑相关问题,如线路架设时尽量避开环境敏感集中区,在线路不跨越居民区或邻近居民区时,适当提高架设高度。积极做好或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电磁辐射有关知识宣传,消除公众疑虑。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与邻为善、天下尽美。
2、环保部门:对高压输变电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单位的未豁免的输变电项目建设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使得输变电项目的辐射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3、公众:输变电项目关系到国家电网建设,电是每个人离不开的。随着国家的发展,用电剧增,不等不建设变电站和线路。电力等建设单位在建设时已对自身的变电所及线路有个距离要求。大家要相信科学,地球本身就是出于太阳辐射之下,网上部分内容需要仔细推敲。有疑惑担忧等可与建设单位等部门沟通。
六、总结:
1、豁免:先看是不是属于豁免,不豁免的请看建设单位有无进行环评手续等环保手续。100KV变电站及线路项目电磁辐射豁免。对66KV、35kV、10kV、变电站及线路可以放心。
2、环保:输变电220kV、110KV项目需履行环评等环保手续,满足相关要求,电磁辐射是可以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
3、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在建议输变电330kV及以上线路时,尽量不要跨越居民房等环境敏感目标,且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
相关阅读:
【干货】输电线路常见的质量通病及其防治措施!
2016上半年112座变电站在哪里投运 你真的不在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