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两年前的一篇旧文,文章作者毕可利是一位老电力人,对于电力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文章初次发表时,新电改还在讨论中,现在回头来看,作者的很多观点和看法已经在当下推进的电改中得到印证。
也正如毕可利先生在微信末尾的留言:看看这两年出台的电力方面的政策你就明白了,我现在看当初的观点都不过时。
原文较长,我们做两次刊发,今天发出的下篇,主要是作者对电改的一些建议和意见,欢迎大家阅读和讨论。可谓是“真理越辩越明”,通过这样一些深度讨论的文章,我们或许可以对电改得失有更深入的理解!
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多,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也很多。现在到破解难题的时候了,解决了一个问题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但是,抓住了关键或解决了关键问题,其他问题就应刃而解。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进行改革、调整、修偏,改革不能停步,这里仅提几点建议。

(一)、坚决拆分庞大的电网企业
现在,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是拆分庞大的电网企业。为稳妥推进,先做实区域电网企业,最终过度到以省为实体的电网企业。这项改革并不难,就看国家的决心,这是电力体制继续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如果不进行这一步改革,有关电力体制所有的改革都是空的。主要理由:
1.省域经济的特点决定。经济发展规划包括电力发展规划也都是以省域进行的,省域内的电力市场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基本是由本省的供电企业垄断,最近,中央简政放权把许多审批权下放的省一级,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对改善电力生态也是有益处的,但是,发电项目在接入电网审批方面亦应下放到省级电网企业,靠电网企业简政放权也可以实现,拆分电网企业是最好的解决措施。
2.鉴于电网的特殊性,电网企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电网是发电端与用电端的服务平台,平台的大小是与上下游有关,太大不经济,太小满足不了要求,上下游都会受到限制,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好的合理的电网,需要电网与电源和用户要协调发展,我们需要一个好电网,不需要超级特大电网。
实践证明,太大或太小的电网都不安全和都不经济,中国以省为实体的电网就很大了,而且每年以近7000万千瓦到1亿千瓦的装机规模的速度在递增,搞全国一张网无论是从经济、安全、和体制等方面来看都是不合理的。以省为实体的电网企业形成后,并不改变现有全国已有电网格局,已经建成的特高压和特高压直流将成为省际之间电力交换网络。省内之间的电网逐步实现强连接,省际之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行强连接或弱连接,要因地制宜。但是,坚决不能形成交流强连接的全国一张电网。
3.电能输送距离的有限性,决定了电网不亦太大。输电网电压高低,决定输送电能的距离,电压越高输送距离越远,交流直流都适用,从线路损失方面来看,如果不考虑两侧的交直流转换装置,鉴于直流的线路损耗小,直流的输送距离相比交流更远些,实际上交流的输送距离达到千管理已经不经济了,再考虑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稳态运行问题的话,太长的输电距离无论是直流还是交流都是不可取的。主张全国一张网的人要么对电网运行的外行,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4.省际之间的电力交换视连接的紧密程度和交换电量的多少可以是直流,也可以采用交流,为了电网的安全,对于距离较远的最好采取直流输电方式,拆分了国家级电网企业不会影响省际之间的电力交换,不会影响全国资源优化配置,全国的电力调度机构还要发挥作用。
5.不同电网企业差异化的做法和生产经营特点会出现比较,比较的结果会促进电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促进电网企业不断改进工作,降低成本,最终传导到电力用户,降低终端用户的电价,电力改革才算成功!
6.有利于降低电网建设成本。分属不同电网企业的输变电施工企业可以相互竞争,输变电工程造价还可以相互比较,降低输变电工程成本。
(二)、剥离电力调度和科研机构
调度必须公正,依托独立买家的这种体制,调度机构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必须从体制上把调度机构从买卖双方中独立出来,这是基本常识。国家电力调度机构可以作为国家经济运行部门的一个职能机构,行使全国特高压电网的调度指挥权,保持全国电网联网和联络线路的安全运行。
也可以成为全国省际之间电力的交易中心,公正、公平、公开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电力交易方案。跨省之间的联络线建设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各省、区域的电力调度机构可以继续保留在相应的电网企业,也可以交给相应的地方政府经济运行管理部门,都各有利弊。为改革的稳妥,建议省、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暂时留在电网企业,有利于省级区域级电网的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可以有自己的科研单位,但作为中立的电力科研单位必须要出现,可以作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职能机构为发供电企业服务。
(三)、在清理和规范经营范围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电网企业的经营成本或实行零利润经营(以下简称:零利润经营)
原则上不属于电网运行范围的业务都应该交出去,不属于电网运行范围的业务的成本都不应该计入电网经营成本。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都应该从电网企业剥离,这些企业都应参与市场竞争。抽水蓄能电站如果继续交给电网企业经营的话,电网调频、深度调峰的任务应该是电网企业的,相应计入电网的经营成本。
发电企业原则上实行不停机调峰运行,如果深度调峰或启停机调峰,说明电网的调峰能力不够,电网企业应该给予补偿,计入电网经营成本。实行零利润运行经营后,将疏通末端电价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用户实行年度浮动电价,电网企业自行下浮电价不受监管,上浮电价要受到严格控制。
电网的运行成本与电网的结构,用电量的多少等因素有关,省际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建议以省网公司作为基本的核算单位,电网联系紧密且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省区形成的区域电网也可以实行统一核算,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为调动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国家经济运行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考核线损率,电网运行成本,清洁能源发电比率,全网火电厂煤耗率等运行指标,甚至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建设成本等,这些指标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各省区电网对这些运行指标都有可比性。
各电网运行成本的高低,直接反映各电网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从中发现问题,相互促进,降低电网运行费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价形成机制。电网的建设资金进入成本后,各电网的运行成本会有一定的差别,视电网大小、输售电量和建设项目多少,主要是线损率、财务费用折旧费用的差别。但用户电价的构成应该是一样的,各电网企业之间运行指标的对比会形成比较竞争优势,经营优劣一目了然。
电网是自然垄断的特殊企业,是连接发电市场和用电市场平台,零利润经营的结果就是促进这个平台不是追求做大和取得高利润,从机制上解决电网企业挤压两头谋取利益的动力,把精力放在建设好电网上。通过不同电网运行指标的对比和国家经济运行部门的考核,促使电网企业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国家由过去的行政干预变为通过这个好的机制实现政府的意图,简政放权才能真正实现。
(四)、对电网企业实行严格的审计
电网企业实行零利润经营后,必须对电网企业实行严格的审计。防止虚增成本而抬高用户电价,实行这样的改革后,按目前的电价水平估算,随着输变电设备折旧年限的递增和财务费用的降低,全国的电价都应该逐年下降,改革的成果会有显现。电网企业之间的经营业务比较,成本对比也会发现各电网企业经营差别和问题,可以相互促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降低输变电运行成本,促进降低用户电价。这就从机制上解决了电价问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价改革。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政府的作用是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这个机制。
(五)、发电实行部分电力竟价上网
1.是对火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保障火电厂的基本收益。努力降低化石燃料的能源比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国家长远的产业政策,也是节能减排,解决环境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所以,在电网运行方面尽量多使用清洁能源,让水电、核电、风电以及太阳能多发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火电目前仍然是电网的主力电源,占全国电网全部装机的70%到80%,个别少数省如果忽略风电等新能源比例的话,火电比例接近100%,是目前支撑电网安全运行的主力电源。
在水电比例大的区域电网,由于来水的不确定性,火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就不稳定。鉴于火电的可控性,为保障电网安全和连续供电,火电还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来水多的年份为保证水电满发,火电则成为备用是必要,但是,这些企业又分属不同的经济实体,必须保证这些实体的基本生存。基本电量是保障生存的最低要求,为全网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在丰水期为不弃水,火电完全停发的情况下,电网采取以水补火来保障火电厂的基本收益,以备枯水年份或来水少时电网的连续安全供电。
2.对水电仍然实行一站一核价的原则,按年平均来水量确定基本电价,保证其基本收益。低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水电企业原则上上网电量不应该受到限制,高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水电企业超发部分执行电网的平均上网电价,有些电网实行最低上网电价,不管怎样要保证水电不弃水,水电企业要有发电的积极性。这样,水电实行的也是两部制电价,超发部分的盈余用于补充火电停发或少发电量的损失。
水电实行这样的两部制电价机制后就可以调动建设水电的积极性,在建设初期就考虑电网对水电电价的承受能力,调动水电建设企业努力降低度电造价,争取项目的可行性。水电不亦实行标杆电价。相同的工程造价,来水量的不同,水电工程的度电造价就不同,相同的来水量,地质条件的差异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不同,形成水电工程的度电造价亦不相同。这是基本常识,搞标杆电价怎么能行得通呐?标杆电价高了和低了都不合适。定高了必将抬高用户的电价,低了调动不了建设水电工程的积极性,影响清洁能源的开发,何况任何水电工程的建设几乎都是发电兼灌溉防洪的综合性工程。
3.是继续执行在电力紧缺的时期,各级地方政府引资建设的电厂政府当时承诺的电量和电价政策。直到承诺年限结束,这些电厂与其他电厂一样参与竞争。
4.是除特殊的调峰调频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外,在保障基本电量的前提下,超发部分实行竟价上网,这样,有利于调动发电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多争取边际利润的积极性。
5.国家层面继续在政策上鼓励包括风电在内的新能源发展。新的机制和国家对电网企业的考核办法会调动电网企业接收新能源的积极性。
有关电改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电源企业的多元化发展的问题。多元化发展是发电企业转型的必然结果,依托自身的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型产业十分必要,因为发电企业有自身降成本的内在动力可继续保留这些产业,又因为产权的国有性质问题,当这些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有集团内部保护的竞争会扰乱市场的公平性,所以,有规范关联交易的问题,规范的重点是防止交易成本的虚增。
(二)、关于电网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电网规划是能源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先有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发展规划,后有电力包括电网的发展规划,改革也要解决好电力发展规划的问题。
(三)、新老电厂的运行矛盾问题。老电厂电价低,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是,机组容量小,在电网运行上没有调度优先权的优势。新电厂电价高,在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但是,机组容量普遍比较大,有电网运行优先调度的优势,加上对电网经营实行零利润和全网煤耗的考核,会驱动电网购买新能源和大机组电量的积极性。
通过上述改革并没有解决区域电网企业垄断的问题,但是,迈出这一步,深化改革就有了基础。通过电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比较,很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进行了上述改革后,就从体制和机制解决了电网企业的指导思想问题,即调动了电网企业努力建设好电网的积极性,也在发电侧实现了竞争,都会产生降低成本进行集约化经营的内在动力。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可能还会有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但是,建立了好的机制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前提。即使有了好的体制和机制也解决不了政府的行政干预问题,可喜的是政府简政放权正在进行时,我们深信,所有问题都会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这一步迟早要迈出!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华夏能源网立场)
相关阅读:
汇总丨当小城镇电网改造到来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做了哪些?
曾经富可敌国的华北电网是如何被拆分的?

原标题:一位发电企业老总眼中的电改(下):要坚决拆分庞大的电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