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通知,详情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5月26日平顶山市2016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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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完成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等超低排放改造(文)

2016-07-04 15:4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5月26日

平顶山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总量减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市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定本计划(含畜禽养殖)。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约束,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鹰城。

(二)总体目标。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998吨、6386吨、86219吨和68055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分别削减2.4%、2.9%、4%和4%。

(三)各县(市、区)目标。为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减排目标任务时行了分解,制定了2016年度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

二、新增量预测

  (一)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按全市GDP年增长率7%、新增城镇人口6.94万人的年度指标值来预测,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813万吨,其中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28万吨、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533万吨;全市新增氨氮排放量0.0219万吨,其中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0022万吨、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0.0197万吨。

(二)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施严格的控煤计划,2016年电力行业用煤预计减少100万吨,非电行业用煤也会相应减少。以2016年全市GDP年增长率7%,经测算,其他行业预计新增二氧化硫1100吨、氮氧化物1200吨。

  三、主要任务

  2016年度,我市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经测算,预计2016年我市可实现新增消减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650吨(不含畜禽养殖)、氨氮606吨(不含畜禽养殖)、二氧化硫10964吨、氮氧化物5001吨。

(一)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1.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处理工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产生预期减排效益。

2.强力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5#机组,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督促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稳定运行。

(二)稳步开展结构减排。全面压缩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依法依规关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

(三)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全部实现粪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中、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实施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还田或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于其他中、小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

(四)持续强化管理减排。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完善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和生产运行台帐档案,制定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对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等监管手段,确保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减排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对列入减排实施计划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度,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完成;并根据本辖区2016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总量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总量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各级环境监管部门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专项督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杜绝企业偷排漏排。市、县两级环保、农业畜牧部门要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依法依规从严把关,依法依规禁止新建淘汰类、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的工业项目,按时完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底排放改造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成落后和产能过剩工业企业淘汰和关闭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场的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依法依规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力度,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四)实行问责机制。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导致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实施区域限批;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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