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反垄断究竟是目标还是手段?在我看来,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导的经济,电力改革的终极目标理应定位于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电力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同时促进经济效益。应如何看待个别媒体和舆论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妖魔化误导?实事求是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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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2016-04-15 09:42 来源:和讯网 

编者按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反垄断究竟是目标还是手段?在我看来,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导的经济,电力改革的终极目标理应定位于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电力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同时促进经济效益。应如何看待个别媒体和舆论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妖魔化误导?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电力工业无论从电价水平、电力产品供应还是电力公司的售后服务看,各方面都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在探讨中国电力体制下一步改革方向这一重要问题时,一定要根据电力企业的特点,要以对电力工业垄断属性的正确认识为前提。中国“破碎式”改革模式的出现正是由于对中国电力工业垄断属性的认识出现偏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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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一节 序曲——农电管理局挂牌之难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二节 导火索——二滩事件始末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三节 揭幕——《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四节 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五节 我们最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六节 对妖魔化电力的非议

本文摘自《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 作者:刘纪鹏

第一节序曲——农电管理局挂牌之难

第二节导火索——二滩事件始末

第三节揭幕——《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

第四节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第五节我们最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第六节对妖魔化电力的非议

第四节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赵忆宁的那篇《电力改革能否再快一些》还引用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专家的话”,批评国电公司垄断电网经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电网的供电成本一般应在每度电0.1元左右,但是现在电厂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一般都超过0.15元,国电公司每年至少供10000亿度电,取得的利润何止86亿元?”“国电公司的隐性利润是人们想象不到的。”这番话的弦外之音无非是每度电盈利5分钱,10000亿度电则应盈利500亿元,而国电公司只盈利86亿元,因此得出了“国电公司的隐性利润是人们想象不到的”这一结论。

我们暂且仅就这位无名资深专家所引用的数字作一分析,即可得出500亿元利润的两个自变量都是缺乏现实依据的,只是主观臆测。

首先,“至少10000亿度电”是失实的。1999年,国电公司实际完成售电量8179亿度(事实上全国售电量也仅9498亿度),二者相差约1900亿度。

延伸阅读: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我们最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其次,“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一般都超过0.15元”的推测更是缺乏依据。分析这一问题并作出切合实际的回答不仅可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意义重大。

因此,有必要从国家电网公司的利润构成入手,对电厂和电网的价格与利润进行科学合理的解析。1998—2002年间,我在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改革与管理咨询中接触到了大量的一手财务资料,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国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数据,我对国电公司收入与利润来源的分析与该文是完全不同的。我在《“隐性利润”还是“隐性亏损”——国电公司电网经营解析与思考》一文中仔细剖析了国电公司的利润及电价构成情况,通过分析发现,国电公司如果没有内部电厂利润的支撑,仅就电网经营来说,实际上存在的不是隐性利润而是隐性亏损。

一、国电公司电力产品利润与盈利能力解析

(一)利润总额构成

国电公司1999年实现的86亿元盈利由三部分构成:电力产品的经营利润15亿元;投资收益54亿元;辅业、财务收入等其他利润性收入17亿元。

(二)从国电公司售购电价差来计算其盈利能力

1.售购电价差的计算

1999年,国电公司系统累计购电量6037亿度,发生购电成本1502.7亿元,购电平均单价为0.249元/度。同年,国电公司完成售电量8179亿度,实现电力产品销售收入2504亿元,售电平均单价为0.382元/度,其中含:增值税55.54元/千度;上缴财政的电建基金、三峡基金20.6元/千度。两项合计0.076元/度。用户消费平均电价由电网购电价(发电)、售购电价差(供电)与税费三部分组成,即用户消费电价=电网购电价+售购电价差(供电)+税费。由此得出,1999年国电公司平均单位售购电价差为0.057元/度。1999年国电公司电价构成如表3-1所示:

事实上,国电公司每度电的售购电价差只有0.057元,这与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专家所言的“国电公司每度电售购电差价一般都超过0.15元”的主观臆测相差甚远。

2.单位供电成本计算

1999年按照国电公司售电量8179亿度折合每千度电的成本构成为:直接供电费用54.9元、利息支出8.56元、税金1.28元及供电线损19.36元。上述四项合计,1999年国电公司单位供电成本折合每度电0.084元。

由此可知,0.084元/度电的售购电价差是国电公司电网经营的盈亏平衡点,价差大于0.084元/度电,供电单位才可能实现盈利;价差小于0.084元/度电,供电单位就会亏损。如前所述,1999年国电公司的售购电价差仅为0.057元/度电,供电单位亏损额为0.027元/度电。

二、国电公司15亿元主营利润从何而来

假设厂网分开,国电公司网属电厂上网电价也按独立电厂平均上网价每度电0.248元结算,1999年,国电公司的售电量为8179亿度,按上述供电单位每千度电亏损27元计算,国电公司电网亏损补贴额应为220亿元。而实际上国电公司1999年的主营即电力产品销售却产生了15亿元利润。其原因有三:

一是国电公司内部电厂自发电量上网电价(0.176元/度)低于外购电量上网电价(0.248元/度)。1999年国电公司网属电厂自发电量为2778亿度,综合发电成本为490.93亿元,平均单位发电成本为0.176元/度,与外购电量平均电价0.248元/度相比降低了0.072元/度,因此总共减少发电成本201亿元。电网单位220亿元的模拟亏损额因此就减少到19亿元。

二是资金收益。1999年,国电公司利息净收入等资金运作收益为27.42亿元。弥补亏损19亿元后,电网实际盈利8.42亿元左右。

三是线损统计偏差。以《1999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提供的线损率7.22%为依据,国电公司1999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实际线损率为6.92%,二者相差0.3%,导致线损电量偏差26亿度,按0.248元/度计算就比国电公司1999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利润数字少了6.47亿元。

上述三项合计约为235亿元,在弥补220亿元模拟亏损后恰有15亿元利润。

由于国电公司没有把电网隐性亏损这一真相向社会披露,所以这两篇文章引导人们认为国电公司由于垄断导致隐性利润黑洞,而这一黑洞又都被电力这一特权阶层腐败掉了。每当看到这个缺乏现实依据的“500亿元”盈利的数字时,我都深深感到电力人不重视理论的宣传和对电力事实真相的宣传和引导,即使在12年后的今天,这一问题都仍然存在,因此对下一步改变电网的统购包销、推进厂商和大用户直接见面、国网只收过网费的价格的合理测算、利润率的合理核定都具有现实意义。

所以,赵忆宁文中的这位无名资深专家所引用的数字是缺乏现实依据的,电网垄断经营隐藏着巨大的利润漏洞只是其主观臆测,是不符合事实的。国电公司的电网经营根本不存在那位无名资深专家所言的“人们想象不到的隐性利润”,而是深藏着隐性亏损。国电公司1999年8179亿度售电量中有2778亿度网属电厂的自发电量(占33.97%),这是掩盖国电公司电网经营巨额隐性亏损的根本原因。

国电公司的巨额隐性亏损被其厂网不分的体制所掩盖,这种亏损只要国网把内部电厂全部剥离就会暴露。而一旦我们下定决心实现厂网分开,就会发现我们将陷入“要么电网发生巨额亏损,要么消费者承受电网回归市场的涨价负担”的两难选择。电网隐性亏损而不是隐性利润所引发的电网价格问题,已成为深化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第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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