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

首页 > 输配电 > 电网建设 > 招标 > 正文

国网天津市2016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3-30 11:24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

货物清单(部分)

35kV及以下互感器

低压互感器

电缆分支箱

 

光缆及附件

电源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下表所列标包外,不接受代理投标。(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有与下表类似规定,以下表中所列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30日至2016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注:在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中,包售价表明为“1”元的,即标包无需缴纳标书费。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请投标人于2016年04月05日16:00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工作,并将标书费在2016年04月05日16:00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标书费汇款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9日上午12:00,投标人在2016年04月19日上午08:30至上午12:00将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文件递交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一楼开标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29号旁)。(地图见本公告附件)

具体递交会议室安排请详见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评标基地一楼指示牌。请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尽量提前递交您的投标文件,避免影响您的递交。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比较偏远,且交通比较堵塞,请投标人提前熟悉行程路线,勿因交通问题影响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9日上午12: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本次投标如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为准;开标文件以开标现场公示和补录(仅针对解密后报价表报价栏显示空白的情况)后电子报价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1.1标书费、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号:0200000419200056095

电话:010-87631550/010-87631363/010-87631381

注: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的批次、分标号、包号,例如:

天津一批协议库存-分标XXX包XXX标书费

11.2保证金专用账户(主选)(采用电汇方式,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投标人,汇款操作详见说明;采用汇票方式,或在其他银行开户的投标人,可按正常业务流程操作,不受影响。)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账号:901019901

备选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号:0200000419200056095

说明:为保证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开立了本保证金专用账户。但由于本工商银行账户比较特殊,账号只有9位,网上银行不易成功付款,请贵公司去柜台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电汇。若电汇发生退款或支付不成功,请贵公司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柜台电话010-63540416。若仍无法办理,方可汇款至备选账户。用途请写明:天津一批协议库存。

11.3招标联系人:舒女士022-24404937电子信箱:zhengpingcaigou@126.com.cn传真:022-24404074

特别说明

1.最高限价:无。

2.招标公告附件《货物清单》物料描述中,以下物资以“物料准确名称”为准,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增加了“11.特别提醒和说明”,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执行。

4.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表,详细递交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本次招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装订、封装有所变动,请投标人注意查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的规定并按该规定执行。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注: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的批次、分标号、包号,例如:

天津2016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001-1保证金

7.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按未提供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2016-03-30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