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架空绝缘导线、光缆及

首页 > 输配电 > 其他 > 招标 > 正文

国网冀北2016第二批配网线路材料(电力电缆等)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2016-10-31 16:56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架空绝缘导线、光缆及光缆附件、10KV电力电缆)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货物清单:(节选)

 


 

3.交货期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8)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9)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 ,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名义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标书费专用账户,并在电汇凭证备注处注明“标书费”,使用个人名义和其他公司名义汇款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请勿使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汇款,否则造成财务确认延误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6.4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招标代理机构需在次日才能确认到账情况并进行财务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若24小时后财务仍未确认,请投标人将电汇凭证、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包号、联系方式一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6.5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所有未能成功下载标书的购标人,请于2016年11月5日16:00前联系确认是否购标成功,并尽量于2016年11月5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6.6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3投标人在递交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技术、商务)和确认函、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的纸质版的同时,需再提交两份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版(U盘)。两份电子版(U盘)请单独封装,分别放在一个信封里进行递交,信封外部标明“电子版(单独提交)”。

7.4投标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集中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如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应在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中加以补充,并予以说明。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二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计算,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明细表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

10.1本次招标仅接受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其他方式提交的不予受理。

10.2所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处注明:“国网材料协议库存投标保证金”。

10.3封装要求: 投标保证金按项目封装,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投所有分标的保证金全部放在一个信封里单独进行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分标编号、设备材料名称和包号、 “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需递交内容包含:1、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银行开户信息、银行联行号、授权代表联系方式4、投标保证金明细表(列明分标名称,包号及相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合计金额)并加盖公章。

10.4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

10.5投标保证金和利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凭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退还。如投标保证金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的,则将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各投标人需凭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内容为“资金占用费”的发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金占用费’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10.6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若需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减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10-87631381。

(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10.7中标人如需开具中标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留意我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信息”板块发布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关于营改增收集供应商信息的通知》,并在领取本批次中标通知书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请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

11.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

王经理(010-87631524)

刘经理(010-87631363)

汪经理(010-87631550)

传真号:010-87207759

标书费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 号:0200 0004 1920 0056 09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汪经理(010-87631550)

刘经理(010-87631363)

保证金专用账户(主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投标人,汇款操作详见说明,其他银行开户的投标人,可按正常流程操作。)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账 号:901019901

备选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 号:0200 0004 1920 0056 095

说明:为保证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开立了本保证金专用账户。但由于本工商银行账户比较特殊,账号只有9位,网上银行不易成功付款,请贵公司去柜台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电汇。若电汇发生退款或支付不成功,请贵公司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柜台电话010-63540416。若仍无法办理,方可汇款至备选账户。

相关阅读:

52121台避雷器 四川电网二次配网设备协议库存货物招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