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2016年第三批协议库存集中招标公告发布,此次招标涉及低压电流互感器、低压开关等,具体情况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重庆公司2016年第一批协议库存流标项目重新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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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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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多个包的分标,一个投标人限授一个包。
2.预估金额不作为投标报价及定标依据,请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
3.如对部分物资的物料描述进行了扩展(修订或补充),投标人应按扩展描述进行应答和报价,中标后应按扩展描述供货(物料描述内容与扩展描述内容矛盾时,以扩展描述为准)。扩展描述明细见附件三(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技术标准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在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失信、欺诈行为的,或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失信、欺诈行为,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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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或一个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0)以上第(1)至(5)项的具体要求见本章3.2款“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无要求的,该项通用条件对投标人无约束。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完整、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数据、状态见本章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5日起,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截止至2016年09月12日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标书购买时间截止时,仍未缴纳标书购买费的(以银行出具的到账时间为准),其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均将不予接收;已按上述规定时间缴纳标书购买费,但未在2016年09月12日下午16:30时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3.1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入的标书费。请投标人在凭证备注处注明“分标编号、包号、标书费”。
*4.3.2购买提示: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招标代理机构需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因节假日银行不办理相关业务,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于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费汇款支付,确保标书费及时到达招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银行汇款时请在用途处写明所购买招标文件的分标编号、包号(如:W***-包***-***)。
4.4请至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次投标。
4.5首次参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的投标人另需以传真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A4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联系方式。传真号码:023-881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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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日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确保我公司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单位,请参与投标的各单位自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无单独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信息在营业执照副本上)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一文件即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b.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营改增”开票信息采集资料请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09:30,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招标代理机构集中组织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17:00、2016年10月18日上午08:30-09:30)
5.2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到电子商务平台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本次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终上传的电子版本为准,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
5.4当电子档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与对应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打印出上传的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版本为准。
5.5为保证投标人纸质文件的完整性,本次应以分标为单位提供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具体封装格式及封装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重要提醒:各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务必将盖鲜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扫描成PDF格式存入U盘中(投标提交的封装袋1),确保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提供的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一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三楼
邮编:401122
招标文件发售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包先生服务电话:023-881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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