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累积,煤电矛盾、电荒频现、厂网发展不协调、新能源并网消纳困难等,使得计划与市场、垄断与竞争的深层次矛盾表象化,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新旧矛盾的交错并存,反映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电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文件称,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2015年9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售电企业,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的配电业务,包括对现有的配电业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来实现社会资本的进入。这意味着,在售电侧,民营资本可以投资或者直接成立售电公司,为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提供了新的领域、创造了一片新蓝海。

让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到售电侧改革当中,有利于:
(一)打破电力行业原来的利益格局,撬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过去,售电业务完全是国家垄断的行业,如果还是电力系统自己制定规则,那么改革就无从谈起,只有让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售电侧改革当中,市场才能逐步市场化。让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到售电侧改革当中,不但有利于打破电力行业原来的利益格局,撬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带动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开、公平、规范,对电力体制逐步走向市场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激发市场活力,促使售电主体自我增值售电侧放开后,民营资本可以投资或者直接成立售电公司,让更多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与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原则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谁能胜出、谁能获得用户,即谁能提供更廉价的电价、更好的服务,依靠的是生产力的竞争。电能产品的差异化很低,能够提供优质电能+增值服务(个性化套餐、智能用能、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的售电公司将占据更大市场份额,并能够增添新的收入来源。这将促使售电主体主动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供较低用电价格、较高用能质量或较多增值服务,务求脱颖而出。
(三)引导电能回归商品属性,降低用电成本让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到售电侧改革当中,能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市场,而较为充分的竞争市场将引导电能回归商品属性,使得售电公司尽力降低价格吸引更多的用户资源。目前,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已迈入了实施阶段,2016年2月重庆市两江新区首批12家企业与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签约购售电协议,重庆两江长兴售电公司将于今年3月正式向第一家用电企业供电。此次签约的用电企业平均电价为0.6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降幅超过0.2元/千瓦时,将为此次签约的用电企业带来2600万元的成本节约。
由此可见,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电改革的力度,将有力推动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目前政策只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售电侧的增量部分,使得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改革程度相当有限,民营企业的作用还未被真正释放出来。加上国网在售电主体之内,电力依然由电网统购统销,调度交易机构又变相得到了保留,这将为后续电改增加不确定因素。物理性服务都是国网所有,民营资本即使参与也必须依赖国网,在只允许向民营资本放开增量配电的情况下,等同于输配售一体的国网旗下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如何保证售电侧的公平性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此,就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改革的力度,保证售电侧的公平性,作如下建议:
(一)弱化电网企业在售电侧市场的角色,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改革的力度中国售电侧整体发展模式应该是:发售一体化。电网企业对售电侧市场的垄断严重地限制了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同时让中国电网投资回报率整体偏低,这种现象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电网企业应将更多的投资行为放在输配电环节,优化输配电成本,做好输配电服务,提高电网投资回报率;同时将被电网企业所垄断的售电市场放开,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
(二)公平开放电网,确保所有售电公司无差别地使用电网资源售电市场开放初期必然是无电网资源与有电网资源的售电商并存的格局,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效地防止有电网资产的售电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开展不公平的竞争。通过公平开放电网,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要求电网公司向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发布电网投资、运行、用户用电等数据,防止信息不对称降低无电网资产售电商的竞争力。同时成立独立、公平开放的电力调度与交易机构,确保所有售电商无差别地使用电网资源,为售电公司自由买卖电提供顺畅的基础条件。
(三)加强对售电市场垄断的监管,有效防范售电环节的垄断目前售电侧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发电环节竞争、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以及工业企业发展等,可能会出现多种垄断形式。例如拥有实力的电力企业在售电市场的垄断、发配售一体化等的新型局部垄断等。因此,为了防范垄断,在售电主体的构建之初就需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垄断而设置相应的进入条件,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售电市场垄断的监管,有效维护用户及售电主体的利益。
(四)加强政策执行力,保证竞争公平公正竞争是否是充分的、公平的、无条件的,能不能让参与进来的民营资本可以持续地投资下去,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强有力的政策执行力。对于电力改革,一定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国外成熟电力市场通常建立起了法律——监管规范——交易规则立体化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而反观我国,《电力法》修订进程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实际和发展趋势,监管规范尚不健全,交易规则至今处于空白状态。法律规则的可执行性往往与规则的详细程度和完善程度有关。在国家层面立法停滞不前的现实境况下,建议结合电力体制试点改革的形势,通过制定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途径尽快明确操作流程和规范,营造公平的售电市场竞争环境,彻底消除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的焦虑心理,推进售电侧改革。电力改革是撬动全面改革的有力杠杆,电改的推进,对全面改革将起牵引和带动作用。为此,需要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改革的力度,进而实现售电市场的高效运行,推动整个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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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宁远喜提出关于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售电侧改革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