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山西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含脱硫0.015元、脱硝0.01元、除尘0.002元);山西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山西省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由每千瓦时0.7038元调整为0.6705元,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各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下调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
(一)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含税,下同)。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后我省各有关发电企业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1。
(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山西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含脱硫0.015元、脱硝0.01元、除尘0.002元)。
(三)我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完善我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三、调整我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直燃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础结算电价。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基础结算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精神,我省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由每千瓦时0.7038元调整为0.6705元。
五、我省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包括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调整后,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9分钱。
六、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每千瓦时6.09分钱。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见附件2、附件3。
七、山西省趸售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404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八、山西电网“网对网”向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等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我省与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九、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 1月1日起执行。
十一、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十二、电价调整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
山西省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山西省物价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山西省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单位:万千瓦、元/千千瓦时)




附件2: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用电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2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附件3:
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80年7月1日以后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石以及不论80年7月1日前后的非商品电石均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相应电价。
2.表中“部分限制(淘汰)类高耗能行业”指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5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