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地区广东2006年,广东省启动了台山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台山电厂与当地六家企业直接交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2亿千瓦时。2013年8月9日,广东省经信委组织召开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启动工作会议,共有7家发电企业和15家电力大用户的代表进行首批现场签约,累计交易电量约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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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5-12-23 08:29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 马建胜

华南地区

广东

2006年,广东省启动了台山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台山电厂与当地六家企业直接交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2亿千瓦时。

2013年8月9日,广东省经信委组织召开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启动工作会议,共有7家发电企业和15家电力大用户的代表进行首批现场签约,累计交易电量约2.1亿千瓦时。

2013年12月27日,广东首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在清远开市,符合条件的86家大用户和29家发电企业参与了本次交易。最终实现17家发电企业成功售电,26家电力用户成功购电,交易电量4.995亿千瓦时。广东安排2014年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95亿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季度集中竞争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

2014年11月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成立,2015年3月,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正式通过互联网试运行。

2014年12月9日,广东省经信委发布《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广东省电力直接交易深度试点工作。

2015年3月30日,南方能监局、广东省经信委印发《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集中竞争交易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或现场报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成交。

截至2015年4月,广东共有150家用户和30家电厂获得交易资格,直接交易电量117亿千瓦时,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电量101亿千瓦时,集中竞争交易电量16亿千瓦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年4月9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227亿千瓦时,达到上一年省内发电量的6%。2016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306亿千瓦时,达到上一年省内发电量的8%。2017年后,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原则,逐步扩大年度发电组合方案内的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部分电量。

广西

2014年11月4日,广西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指导意见》,2015年1月28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广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广西大用户直购电正式拉开序幕。

2015年1月,广西首个“大用户直购电”项目落地广西省管国资企业广西投资集团,以桥巩水电站、来宾电厂、柳州电厂、田阳电厂为供电方,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下属来宾银海铝业为购电方,形成大用户直购电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四家发电企业中,桥巩水电站、来宾电厂、柳州电厂三家均为广西投资集团全资企业,田阳电厂则是其参股企业。

2015年4月3日,广西自治区能源局正式组织2015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举行合同签约仪式。3家发电企业和6家电力用户与广西电网公司现场签订三方合同,直接交易电量16亿千瓦时,电力用户将降低用电成本约3.4亿元,广西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开始运作。

由此,广西全区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已由3家增加到6家,电力用户由1家增加到7家,直接交易电量合计增加到50亿千瓦时以上,占到广西主网售电量的5%左右。广西规定,全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年销售电量的10%。

华中地区

湖南

2009年,原长沙电监办起草了《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办法》。

2013年9月26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并公布了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含7家工业大用户和12家发电企业。

2013年9月29日,湖南省经信委组织第一批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7家用电企业与8家火力发电企业达成了2013年第四季度直接交易电量,合计15.92亿千瓦时。火力发电企业在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在3.75-5.35分/千瓦时之间,用电企业减少用电支出超过7000万元。

2013年12月13日,湖南省经信委组织7家用电企业与8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了直接交易。最终,中盐湖南株化、株洲冶炼、衡华钢管、蓝思科技、湖南水口山5家用电企业与湘潭、岳阳、株洲、黔东、耒阳、长沙、宝庆、金竹山8家电厂达成了2014年第1季度直接交易意向,电量合计为9.49亿千瓦时。

2014年4月30日,湖南省经信委会同湖南能监办等单位,在长沙组织7家用电企业与12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了直接交易协商,达成了2014年第2、3、4季度直接交易意向,共签订直接交易电量合计41.08亿千瓦时,火电企业在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在1-1.3分/千瓦时之间,平均降价幅度为1.14分/千瓦时,7家用电企业合计将减少用电支出4679万元。

2014年底,湖南能监办正式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试行)》,启动集中撮合交易,至此,湖南试点形成了直接协商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方式并行的局面。在两种交易方式的总量安排上,以直接协商为主(约占总交易电量的八成),撮合交易为辅(约占总交易电量的二成)。

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经信委发布《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具备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

2014年12月24日,湖南省经信委公布了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拟准入用电企业名单,蓝思科技股份等67家企业进入名单。

2015年4月7日,湖南能监办印发了湖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湖北

2008年12月,湖北省正式启动电力双(多)边交易工作,完成53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省内发电企业多边交易电量,以及3.5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跨省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电量。

2009年12月14日,湖北省经信委、物价局、原华中电监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意见》。

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清理各种形式的优惠电量交易,大部分省市取消了优惠电价,湖北保留了“协议供电”优惠电量,并且扩大了用电企业范围。

2013年,湖北省地方政府组织发电企业对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以相对较低的电价供电。2013年共有20家省内发电企业和11家较大型的工业用户参加该项交易,交易电量共计32.4亿千瓦时,协议电价是在省内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下调30元/千千瓦时,输电价及线损在现行目录电价下下调30元/千千瓦时左右执行,总共对工业用户下调60元/千千瓦时左右。

2014年6月1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中能监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初期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用户支付的终端电价,直接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撮合竞价交易为辅。

2014年12月,湖北省直购电改革破冰。湖北新冶钢等23家电力用户、国电荆门发电等11家发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一道,签定了2014年四季度直接交易合同,成交电量1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让利5000万元,电力用户节约电费2000多万元。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初步拟定湖北省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总量控制目标为100亿千瓦时(含协议供电)。

2015年1月2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布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确认国电汉川发电公司等14家发电企业和武汉新芯集成电路等44家电力用户进行交易。

河南

早在2009年,河南省就印发了《河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实施方案》。主要采用双方直接协商的形式,也可采取多点对多点的方式,由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联席会议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确定参与直购电试点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

2009年3月,河南省下发《关于我省电解铝电价有关问题的函》,提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电解铝用户向发电企业进行直购。2009年河南省直购电交易合计192.67亿千瓦时,约占全省直调公用燃煤机组电量的比例为12.34%。

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各种形式的优惠电,河南省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政策。

2009年,河南省完成基数上网电量1086.1亿千瓦时,除基数电量外,各类优惠电共280.44亿千瓦时,占直调公用燃煤机组电量(1452.57亿千瓦时)的比例为19.31%,平均价格为311.2元/千千瓦时,相对于省内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391.2元/千千瓦时下降了80元/千千瓦时,优惠电费共计22.44亿元。

2010年5月12日,河南省全面取消了直购电量优惠电,直购电暂停。

2014年2月12日,河南能监办、河南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重新启动大用户直购电。

截至2014年11月底,河南省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企业分别是:新乡宝山电厂和华星制约,华能沁北电厂和豫光金铅,华润首阳山电厂和中硅高科、林丰铝电,华润登封电厂和林丰铝电,累计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57.41亿千瓦时。

江西

2013年,江西省组织发电企业与赛维公司开展交易,合计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电厂交易平均电价为407.2元/千千瓦时。

2014年1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2014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规定2014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模总量(用电量)初步安排2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不高于2亿千瓦时且不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不含自发自用电量)的60%;发电企业年度累计交易规模不高于5亿千瓦时,其设备利用小时数(含交易、代发、外送等电量)原则上不高于5600小时。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电力用户只能与一家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试行)》,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机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超过5600小时,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暂定不超过5亿千瓦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依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存量或增量交易。并探索投产3年以上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增量交易,探索用电量在5亿千瓦时以内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全电量交易。

2015年2月,江西省能源局公示了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名单,有11家发电企业和26家用电企业入围,2015年江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的规模初定为25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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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直购电十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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