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关于完善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5〕958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分档电量将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调整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各档电价仍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执行。
二、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电网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安排资金完成全省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三、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2、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四、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居民用户户表改造。
五、本通知自2015年12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完善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