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当看到电改配套文件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可以开设售电公司、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时候,小伙伴们的心情是完全不一样的:发电和售电公司的小伙伴发出一声“售电怎么玩”的哀叹;而电网的小伙伴则长出一口气,心情放松了许多;更有一部分关注电改的小伙伴甚至心灰意冷,认为电改已经大打折扣…
针对电改产生这么多不同的意见,我们特意来一场辩论赛,看看本轮电改到底削弱电网的势力,改变市场格局?

【正方:任何改革都会削弱电网目前的竞争优势】
从去年7月新电改方案开始征求意见,到今年3月作为纲领性文件的中发【2015】9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面世,再到六个核心配套印发,预期内的大部分谜底都已揭晓。撇开技术性问题不谈,与2002年电改相比,本轮电改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文件正式下发前来自媒体或与会专家的大量剧透,造成不同舆论场之间的激烈碰撞,同时导致外界对电改的预期发生了多轮切换。这其中,有很大比例围绕电网展开。这很好理解,电改的目标之一便是打破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有序放开除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在异常激烈的利益博弈中,作为主要被改革对象的电网企业的利益诉求,自然备受关注。
事实上,9号文甫一出台,就遭致许多改革派的批评,后者评价这份“改革力度温和”的电改方案避开了调度独立、输配分开等敏感问题,有受制于电网之嫌。尔后,又传出9号文中不曾出现的电网将参与除保底售电外的竞争性售电环节的消息,引发电网系与非电网系之间的激烈争议。而在刚刚公布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也的确成为了三类售电主体之一。
“电网在话语权在改革初期还是比较大的,相对来说还是个赢家。两害相权取其轻,与此前盛传的许多版本相比,电网现在留住了售电和结算。”一名电改观察人士对澎湃新闻称。
据该人士观察,与发电企业相比,电网企业无论是改革的嗅觉、适应性还是灵活性都要强很多,早在6个核心配套文件正式公布之前,国家电网已经在开展内部学习(岔开说一句,虽然电网垄断长期遭人诟病,但不得不承认,中国电网企业尤其是像国家电网这样的庞然大物,其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上的先进性,确实是将许多行业甩出好几条街)。
“但是政策制定者也用其他配套文件,比如电力市场交易制度和电力交易机构,对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进行了一些约束,避免电网利用自身角色来进行垄断,利用垄断优势来有损竞争。”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研究员曹寅认为,配套文件中体现的约束,已经不是过去利用行政手段“这个不许做那个不许做”式的管理方式了,真正先进的约束方式,是让市场来进行约束,让生产力本身的优胜劣汰来进行约束。“通过建立一个交易机构和一套完善的交易体制,来对电网的垄断优势来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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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寅称,在一个相对开放的产业链中,加上交易机构受到由各个市场主体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的制度约束,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与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谁能胜出、谁能获得用户,是基于生产力的竞争,也即谁能提供更廉价的电价、更好的服务。
另一名资深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称,现在是电网的巅峰时期,统购统销统一调度统一结算,装备企业也很多,全世界能做到国网这样的已经算顶峰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任何改革其实都会削弱电网目前的竞争优势。但这对行业来讲是好事,有利于还原电网本来的定义,也能倒逼电网自身的改革。
因此,身为被改革者的电网企业,角色十分微妙,并非最大赢家。虽暂时保住了腾挪和转型的时间,但从长远看,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最终必然会构建起一套全新的电力工业体系,电网企业的身份也将随之改变。(澎湃新闻)
【反方:电改不涉及对电网企业拆分 不触碰体制】
电网公司仍会维持原有的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并未涉及拆分。从实质上来看, 本轮电改并不是体制改革,要回答的问题是电力市场要建立何种机制。也就是说,电改不涉及对电网企业拆分,这属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范畴,主要依赖中央有关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来推进。
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曾透露,政府部门在制定本轮电改方案时一直遵循的原则就是仅改革电力运行机制,尽量不触碰现有体制。
电改文件避开的,即现有央企垄断经营的国有体制。
从售电侧来看,配套文件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就是说电网企业除了输电、配电之外也将参与售电。此前业内的猜想即拆分电网企业销售业务被否定。
从配电网角度看,本次电改仅放开了增量配电网部分。也就是说,所有存量配电网仍保留在现有电网企业手中,只有新建的配电网才有可能引入社会资本。
从电力交易机构的方面看, 配套文件将“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定义为三类模式,即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和会员制。前两类形式表明电力交易中心仍由电网企业控制,而对于第三类会员制交易机构的模式,配套文件并未具体阐述。
再从电力调度方面看,调度业务仍归属现有电网企业实施。
对电网企业来说,本轮电改对其造成的最直接的变化就是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过程中,从过去买电卖电赚“差价”,变成了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中,赚取固定收益。
除此之外,电网企业在电改前后不会有大的改变,以其在电力交易和调度上的绝对话语权,继续保有其在售电市场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即便售电市场放开,有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到售电公司领域,也很难与现有电网企业形成有效竞争关系。(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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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电网搞售电独霸天下?未必!】
对于电网能否参与竞争性售电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观茶君也曾凑过热闹,写过《电网成立售电公司的N种结局》《什么是“对电网系售电公司实施不对称管制”——观茶君答网友问》等文章(见发表在“电力法律观察”里的旧文),并预测:如果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一家独大,国家可能会对其采取不对称管制。
不能怪观茶君的乌鸦嘴,这跟雾霾天出门要戴口罩一样,属于常识性问题:国家肯定会维护售电市场各主体之间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否则,电力体制改革就不会成功。
果然,今天,12月1日,国家能源局的网站上公布了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并同时发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重要规章草案。在征求意见的《监管办法》中,除了提到一般的监管规则、处罚规则外,还特意制定了专门的条款,针对电网运营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和电网所属的售电企业进行特殊监管——传说中的不对称管制成真了!
从《监管办法》看,这种特殊监管分为两大类:
一、对电网的竞争性售电业务进行监管
在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加强对电网运营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监管,制定办公分离、财务独立、信息隔离等相关工作规范,保障公平竞争”。从这些规定看,竞争性售电业务有别于其他供电服务,也有别于电网企业的其他业务,观茶君觉得至少要做到:
1、办公分离:不能与其他业务一起办公,人员自然也要分开,各司其职,不能混岗;
2、财务独立:亲兄弟,明算账,各算各的,财务人员也要独立;
3、信息隔离:嗯,观茶君觉得这个有点难度,比如打电话算不算呢?要是两口子一个在电网、一个搞售电,那么问题来了…
二、对电网成立的售电公司进行监管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监管办法》的第二十六条。根据该条,“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电网企业应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隔离”。也就是说,电网的售电公司至少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嗯,这就意味着不能采用电网分公司的形式;如果将电网的营销部直接改为售电公司的话,也必须做到财产独立了。
2、独立运营:从决策、人员、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必须体现出独立性。观茶君提醒小伙伴注意人员的独立性。
3、业务隔离:将售电公司的业务与市场化售电业务、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隔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人员独立:电网员工就是电网员工,售电公司的员工就是售电公司的员工,不能兼顾。
(2)资金独立:与前面提到的财务独立相仿,更强调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
(3)信息独立:嗯,如果严格要求,或许售电公司的领导就不能与电网公司的领导一起愉快地开会讨论售电问题了…
三、对电网的售电公司开展竞争性售电设置先决条件
其实,还不止如此,观茶君觉得下面的除外条款才是更致命的:同样根据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一)由电网企业现有机构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的;(二)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的;(三)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四)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看到了吗?观茶君觉得,为了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参与电改,国家也是拼了!
根据规定,电网的售电公司要想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不是没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而这些条件,不仅仅局限于售电侧改革本身,而是与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电力市场的建设密切相关!从这些条款也可以读出国家的本意:
1、由电网企业现有机构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的,不能从事争性售电。换言之,要想搞竞争性售电,就必须成立符合电改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
2、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的,不能从事竞争性售电。很明显,虽然配套文件说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子公司的形式,但明显不被鼓励,反倒受到限制。
3、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不能从事竞争性售电。从这里看,会员制的交易机构显然受到鼓励;而电网与发电合资的售电公司会受到某种限制。
4、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不能从事竞争性售电。哦,好吧,这是兜底条款,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观茶君觉得这是要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啊…
看了这些规定,观茶君相信很多小伙伴可能会换一种心情了…(电力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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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电改的主导权在电网手中 改革对象不会首选自己】
高盛中国投资银行部总裁、高盛自然资源行业组联席主管朱寒松对财新记者表示,本轮电改所处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决定了其不大可能进行“大改革”。目前全国一张网的架构已经形成,它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属性,如果强行进行拆分将会付出很大的社会成本,同时也很难继续保证大量公益性电力服务。因此本轮电改只能通过鼓励边缘改革来推进,其实质内容是做增量的改革。
增量改革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改革发电侧,让发电侧提高效率,进而将发电侧降低成本的红利传导给电力用户。具体的路径可以是通过五大发电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吸引更多民间投资来实现发电端的充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是通过放开新建的配电网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增量部分的市场化,以此对国有电网公司形成压力,使其更注重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投资行为,从而降低输配电价,并将红利传导给电力用户。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公益性服务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政府监督已经是国际上非常成熟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模式。隐藏在问题背后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本轮电改的主导权主要在国家发改委和电网企业手中,改革的对象不会首选自己。
【正方:国家电网:电价由市场决定 形成多家售电竞争】
电网企业不再以售电为主要收入来源,电价由市场决定,允许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等三个方面亮点突出,意义重大。
电网企业不再以售电为主要收入来源
“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在谈到本轮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定位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这次电力改革,对电网企业是一次不小的转型。”国家电网公司一家直属单位的员工对记者说:“以前是负责买电售电,现在只收取‘过网费’,这会使电力公司的总收入大幅下降,也会影响电力职工的福利待遇。但放开两端是市场化趋势,没有人能够阻挡的。”
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98亿元,净利润517.3亿元。而此次改革后,电网公司营业总收入很有可能直线下降。
“此次改革,电网企业明显是利益受损方,被切掉了一块比较大的蛋糕,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的。”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执行总监吴杉杉对记者说:“但长远来看,这有利于保障电网企业长期稳定收入和收益。从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电网企业也会甩掉一些包袱,提升净资产收益水平。”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人士也对媒体表示:“这会使电网企业更加专注电网资产运营和提高输配电服务水平,激励其降本增效,使电网企业真正回归到社会公益性的本位。”
电价将由市场决定带给电力用户改革红利
此次出台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发改委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电价以后由市场决定,相对于现行的标杆电价,可以进一步促进发电企业竞争和提高生产效率。改革后,输配电价逐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由政府核定,是相对固定的,发电价格波动直接传导到售电价格。”国家电网公司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张玮表示:“在目前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工业、商业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从而降低用电成本,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相关分析表示:“电价市场化以后,对电力需求方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会提高电价议价能力,降低工商企业用户的生产成本。”
“相反,这对电力供应企业或许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特别是对中西部能源丰富的区域来看,在经济下行的情形下,电价波动对它们的收入反倒会有一定的影响。”吴杉杉也对记者坦言:“放长远来看,特别是火电企业未来生存会堪忧,或会出现一定关停现象,因为它们既要面临同行之间的激烈竞争,还要受环保成本提高影响,也要受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冲击。”
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用户服务水平
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用户选择权,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形成多家售电竞争格局。用户拥有购电的自主选择权,可 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实现差异性选择意愿,促进各类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售电公司围绕用户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购售电业务,以及合同 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用户用电更加便利,多元化用电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新的产品和服务将会出现。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 增强了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带动供电服务质量的改善,用户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客户对服务的需求,也会通过售电公司传递到电网企业,促进电网企业 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反方:电网占有最优质客户 享有绝对话语权】
经过漫长等待之后,售电侧市场终于迎来新的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业内对于电网企业能不能参与竞争性售电的争论也有了答案。但是,当看到电改配套文件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可以开设售电公司、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时候:市场上一片哀叹,更有关注电改的观察家甚至心灰意冷,认为电改已经大打折扣……
根据文件,电网企业将成为售电侧市场主体。由于目前电网公司掌握了电力行业的所有环节,民营企业现在贸然参与市场前景还很难判断。
电改文件避开的,即现有央企垄断经营的体制。有观察家认为,本轮电力改革已经是瞒天过海,必须进行新一轮电力改革。
从售电侧来看,配套文件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就是说电网企业除了输电、配电之外也将参与售电。此前业内的猜想即拆分电网企业销售业务被否定。
从配电网角度看,本次电改仅放开了增量配电网部分。也就是说,所有存量配电网仍保留在现有电网企业手中,只有新建的配电网才有可能引入社会资本。
电改机遇:综合售电用电转型的电力设备公司将迎来利好
从电力交易机构的方面看, 配套文件将“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定义为三类模式,即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和会员制。前两类形式表明电力交易中心仍由电网企业控制,而对于第三类会员制交易机构的模式,配套文件并未具体阐述。
再从电力调度方面看,调度业务仍归属现有电网企业实施。对电网企业来说,本轮电改对其造成的最直接的变化就是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过程中,从过去买电卖电赚“差价”,变成了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中,赚取固定收益。
除此之外,电网企业在电改前后不会有大的改变,以其在电力交易和调度上的绝对话语权,继续保有其在售电市场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即便售电市场放开,有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到售电公司领域,也很难与现有电网企业形成有效竞争关系。
配套文件允许电网公司在国家监管下进入售电侧市场。这意味着,在售电侧市场的搏杀中,电网公司将是局内的强势“玩家”。
“意见”发布后,国家电网内部人士承认,本次电改短期内对电网企业的售电业务影响不大。售电业务的核心问题是调度问题。目前电网企业掌握着输配调度权,这将为电力市场化带来太多不确定因素。此外,两大电网公司在售电市场积累了足够的技术、人才和经验,在未来竞争中也具有优势。
此外,在客户方面,国家电网也有先行优势。在售电业务放开的初期,企业争夺的客户对象主要是一些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等,而这部分客户则是电网企业最优质的,也是积累数年的客户。据统计,电网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自20%的工业大用户,该部分贡献利润占国网利润60%以上,占南网利润70%以上。(李兆清文章《【观察】且慢对本轮电力改革下结论》)
现状已成,叹息无用……本轮电改到底会形成怎样的新形势,让我们静待观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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