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天然气供需宽松、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国民经济增长下行的背景下,在征求各方意见、长时间博弈之后,发改委决定下调国内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元,力度之大超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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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天然气价格下调,有利于国内天然气为源头的工业企业、燃气发电,一方面工业用户高气价压力缓解,另一方面为石油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增加天然气销量提供了机会。
但是于石油企业而言,气价大幅下调将使年内盈利水平缩水百亿元以上,并加剧进口管道气的亏损。尤其是在低油价的格局下,三桶油利润水平拦腰砍断,完成年内目标几乎不可能。
今年前三季度天然气消费量1322亿立方米,增长2.5%;9月份天然气消费量134亿立方米,增长3.1%。预计11、12月天然气消费量合计在300亿立方米以上。由于调价自11月20日开始,受调价影响的天然气消费量在200亿立方米,石油企业利润影响在140亿元左右。
城市燃气公司也将在本轮气价下调中受益。在天然气价格顺价机制尚未确立之前,燃气企业将在短期内获益,是本轮价格调整中的受益者。
去年以来,天然气市场供需出现少有的宽松局面。从2000年之后,我国天然气的增速都是在两位数,去年只有8.5%,今年也可能在5-6%左右。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出现了能力富余的现象,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预计今明两年的富余能力可能超过百亿立方米。
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中,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将是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而2014 年,中国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仅有5.8%,占全球天然气消费的比重不到5%,比国际平均水平低18个百分点,人均用气量仅为国际水平的29%。
在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中,天然气的地位愈加重要。除此之外,在天然气综合利用中,天然气发电调峰作用有利于电网消纳风能、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国研中心主任李伟认为,大力发展天然气是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并最终向未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过渡的重要途径。
能源观察认为,目前天然气价格受政府管制,完全的天然气市场尚未建立是制约天然气发展的主要制度问题。按照气价改革的目标,未来天然气供需将完全实现市场化。
但问题又来,目前国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国天然气输送管网总里程7 万公里,约为美国的九分之一。我国天然气调峰储气能力仅为年消费量的2%左右,低于世界主要国家10-15%的水平。管网覆盖率低,调峰储气能力不足是影响天然气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
按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近期的介绍,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需要在四个方面突进工作:
一、合理降低输配气价,实施峰谷季节气价,实行气电价格联动。
二、积极培育消费市场,调整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支持和扩大天然气在发电、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应用。
三、加快天然气主干管道、输气管网、储气库设施、LNG 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管网覆盖水平,稳步提高天然气进口能力。
四、有序放开天然气开采权,加大国内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夯实常规天然气生产基础,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步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中,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二、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要抓紧工作,尽快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抓紧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确保年内出台。2013年7月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增通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按照与改革方向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妥善安排。
(三)着力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企业要放眼长远,认真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交易中心会员要向交易中心共享非居民用气的场内和场外交易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交易中心要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透明交易,不断探索发现价格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尽早发现并确立公允的天然气价格,定期向社会发布,为推进价格全面市场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8日
原标题:快解读丨发改委下调气价0.7元/方,三桶油减收超百亿,燃气公司、用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