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详情如下: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转报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核准建设内容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5〕196号)及有关材料,提请我委变更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鉴于该次变更对于提升如东LNG接收站群周转能力、提高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罐容能力和运行经济性、增加项目运营调度灵活性具有积极意义,依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由“新建3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变更为“新建3座22万立方米LNG薄膜储罐”。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5〕601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核准建设内容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5〕196号)等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如东LNG接收站群LNG周转能力,提高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罐容能力和运行经济性,同时,增加项目运营调度灵活性,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由“新建3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变更为“新建3座22万立方米LNG薄膜储罐”。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本项目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4〕293号)内容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