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大同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为全文:文件号:同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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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2015年完成电企新建、改造脱硫设施27万KW 脱硝设施100万KW(全文)

2015-07-03 14: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大同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为全文:

文件号:同政办发[2015]5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 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5]37号)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制定2015 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 2015 年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工程与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淘汰建成区小锅炉、治理扬尘污染、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工业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任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考核目标,努力将我市建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 年下降率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不低于4%。

三、重点任务

2015 年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 个方面,共计38 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2.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3.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等,加大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经信委)

4.按进度推进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并指导各县区开展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5.积极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和充电装置建设,满足车辆加气和充电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二)清洁生产

6.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市环境保护厅、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7.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省发改委)。加快现有煤矿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达到省2015 年考核要求。(市煤管局)

8.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9.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3 台任务:其中大同县3 台、南郊区16 台、天镇县4 台、新荣区8 台、左云县2 台。

10.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各县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改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1.开展10 吨以上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达标排放要求。2015 年全市将完成10 蒸吨以上85 台2855蒸吨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其中:新荣区2 台40 蒸吨;阳高2台160 蒸吨;天镇2 台160 蒸吨;开发区3 台60 蒸吨;浑源2台160 蒸吨;左云2 台160 蒸吨;灵丘4 台320 蒸吨;大同县4台240 蒸吨;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8 台160 蒸吨;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3 台225 蒸吨;北方通用动力集团公司5 台115 蒸吨;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5 台130 蒸吨;大同市同星抗生素有限责任公司3 台45 蒸吨;同煤集团40 台880 蒸吨。(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12.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天然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同煤集团各完成不少于20 蒸吨的天然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3.2015 年新建的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中超低排放标准I、II。现役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完成大唐国际云冈热电2 台30 万常规燃煤,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2 台60 万常规燃煤、同达电厂2 台33 万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14.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保护局)

15.完成水泥、火电、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2015 年完成18700 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任务(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条4500 吨/日生产线、大同市七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条1200 吨/日生产线、大同市云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条4500 吨/日生产线、广灵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 吨/日生产线);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27 万千瓦(华电第一热电厂2 台13.5 万千瓦发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100 万千瓦(国电电力第二发电厂6 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改造除尘设施50 万千瓦(华电第一热电厂2台13.5 万千瓦发电机组、同煤热电5 台5 万千瓦发电机组)的治理任务。按照新的行业标准积极开展钢铁企业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16.实施工业扬尘控制,加快推进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工作。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17.实施《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国药大同威奇达中抗药业有限公司、国营东华机械厂、同煤集团中央机厂、同煤集团力泰机械公司、大同同星抗生素有限公司等5 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已建成的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8.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市住建委)

19.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委)

20.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或在2012 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1.各县区在所辖区内创建3 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2.城市(含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9.9%,全市创建1 个省级园林县城。(市园林局、各县区政府)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23.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市),全部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2015 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市公安局)。

24.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

25.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

26.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市交通运输局)

27.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委)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8.全市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0 万平米,各县(区)集中供热面积在2013 年基础上要逐年增加。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9.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0.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政管委会)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31.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32.全省实现PM2.5 监测全覆盖,建设1 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市环境保护局)

33.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34.完成市级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准确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35.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境保护局)

36.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37.完成并向社会公布PM2.5 源解析工作成果。(市环境保护局)

38.各县(区)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治理和验收工作,所有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大同分公司、中石化大同分公司)

39.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各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县区的工作计划,确定各项措施和治理项目,及实施进度、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和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应按照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按期完成,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二)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加大市级公共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三)推进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每月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工作,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开展中期工作评估

按照《大同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同政发[2013]89 号)的要求,制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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