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二期4.8万千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46号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朔州市经信委《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二期4.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朔经信能源字〔2015〕23号)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中广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二期48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广核风山西分〔20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广核(右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二期24×2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二期4.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041号),省环保厅《关于中广核山西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风电场二期(48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3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山西右玉县铁山堡风电场二期(48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50号),省电力公司《关于中广核山西右玉铁山堡二期48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1018号),省安监局《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右玉县杨千河铁山堡风电场二期(48MW)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5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二期24×2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中广核(右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中广核(右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期首批31兆瓦瓦斯发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45号
吕梁市经信委、华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吕梁市经信委《关于华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二期31MW瓦斯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吕经信电力字〔2015〕8号)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期62兆瓦瓦斯发电项目并网的请示》(华晋焦煤字〔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期首批14×2.0+3兆瓦瓦斯发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期62兆瓦瓦斯发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1〕1188号),省环保厅《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矿瓦斯发电站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晋环函〔2008〕3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矿二期瓦斯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09〕195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站二期14×2.0+3兆瓦发电机组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晋电发展〔2011〕363号)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矿瓦斯发电厂二期并网的批复》(晋地电营函〔2012〕51号),省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期62兆瓦瓦斯发电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66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二期首批14×2.0+3瓦斯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华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华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昔阳20万千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44号
晋中市经信委、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晋中市经信委《关于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并网发电的请示》(市经信电交发〔2015〕10号)和《关于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昔阳西寨200MW风电项目并网发电的申请》(斯能综字〔20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昔阳100×2.0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昔阳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346号),省环保厅《关于山西昔阳西寨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130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昔阳西寨风电场200MW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883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省昔阳西寨风电场200兆瓦风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655号),省安监局《关于<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山西省昔阳县西寨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9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100×2.0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昔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