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煤炭工业提出的新要求,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 《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该意见紧紧抓住当前煤炭工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十条主要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不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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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得”到“严禁”:管理部门强推煤炭转型

2015-03-27 10:54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 朱怡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煤炭工业提出的新要求,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 《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该意见紧紧抓住当前煤炭工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十条主要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不得”到“严禁”,国家对煤炭工业转型调整的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

优化开发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是重点

近年来,煤炭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煤炭工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同时遇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艰巨挑战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产煤地区、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工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苦练内功、积极作为,通过煤炭行业自身主动调整适应形势变化。

记者注意到,在《指导意见》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分别位列十条主要意见的第一、第二条。

在优化煤炭开发布局方面,《指导意见》延续《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内容,即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优化煤炭开发布局。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矿项目。

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 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支持煤矿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升级改造,提高大中型煤矿比重。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完善煤炭落后产能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

当前,煤炭需求已从高速增长降为低速增长,增长空间不断缩小;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煤炭开发、流通、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过去十年快速发展期形成的规模扩张冲动仍然存在,在建煤矿产能对未来供需平衡构成较大压力;进口煤具有较强竞争力,进口量仍将保持高位。

对此,《指导意见》还从加强规划管理、规范生产建设秩序、推进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具体来说,在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凡未经登记公告的煤矿不予安排政府性补助资金,不得核准(批复)改扩建项目。煤矿企业要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及配套政策,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煤质量。鼓励建设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

“落实财政补贴、税费扶持、市场定价等政策措施,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指导意见》中,对于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也作了重要部署,煤层气或将迎来跨越式发展新机遇。

具体内容包括: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拓展瓦斯利用范围,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有效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严禁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研发。

原标题:从“不得”到“严禁”:管理部门强推煤炭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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