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次会议为提领,处于深水区的改革事业在2014年吹响了新的号角。中国的改革征途行至今天,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已不及力,必须是全面的系统推进。七次会议审议部署了包括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领域25项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触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党建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既谋远,又笃行;既多点着力,又重点鲜明;协奏重奏,疾徐有度。“职务与职级并行”淡化“职务本位”2014年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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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触及体制深处的改革:涉及高管限薪等

2014-12-23 13:52 来源:瞭望 作者: 杨琳

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次会议为提领,处于深水区的改革事业在2014年吹响了新的号角。中国的改革征途行至今天,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已不及力,必须是全面的系统推进。七次会议审议部署了包括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领域25项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触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党建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既谋远,又笃行;既多点着力,又重点鲜明;协奏重奏,疾徐有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淡化“职务本位”

2014年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由此,酝酿多年的公务员分类改革终于破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现实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务和职级的公务员,却都有着“工资的烦恼”。而且越到基层,越到边远地区,越到缺乏“资源”的“清水衙门”,薪资矛盾就越显突出。

公务员法规定,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与其他待遇的依据。这表明,职务与级别是公务员的两条不同的职业发展台阶,职务晋升侧重“给位”,级别晋升侧重“给薪”。

但是,在现行的公务员工资与待遇决定机制中,职务、级别的这种功能差异并没有体现出来。由于过分强调“职务与待遇挂钩”,导致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求位独木桥”,客观上助长了“职务本位”思想。为了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使真正做事者获得公平待遇,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探索应运而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在2014年1月下旬联合召开了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此后,山东、河北、广西等地纷纷着手准备公务员分类改革,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未来,随着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逐步做实,级别工资将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从而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

这对于广大的勤恳做事的“老实人”无疑是有利的,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坚守一岗、专攻一行,在职业稳定性中提升履职专业性,更有利于淡化“职务本位”思想。从长远看,这项改革会对整个公务员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效能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财税改革:筑牢治国理政基石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唐敏

2014年年中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新一轮财税改革谋篇布局,划定了路线图,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时间表是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紧接其后的8月,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迈出了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包括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七大方面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既是龙头,更是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完成既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

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既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的重要制度保障,更是推进现代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基石。余下的功课是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

除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大税种。今年以来,除了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试点外,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走出了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而11月29日起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调整,则拉开了消费税改革的序幕。

除此而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继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

高管限薪:截断阻碍改革“杂念”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尚前名

央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收入?一直是社会上关注度很高且颇具争议的话题。对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究竟何谓“合理”?又当如何严格规范?答案在2014年8月18日揭晓。

当天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首批关于国企改革的文件——《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而在短短11天之后的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便审议通过了这两份文件,并决定于2015年年初开始实施。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普通人看来,这项制度最引人注目的“效果”是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而在关心改革者眼中,可以撬动整个国企改革则是这项制度更大的价值。

国企改革之所以被公认为阻力大、挑战多,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牵扯的利益过多。而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旱涝保收”拿高薪的高管们无疑是其中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也可能成为阻碍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力量。

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对央企高管们的薪酬分配作出明确约束,彻底断了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阻碍改革的“念想”,为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仅如此,高管薪酬制度改革还成为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的有力推手。

例如,这项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言外之意,不同性质的国企将实施差异化的薪酬制度。而这就要求要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企改革试点的重要着眼点。

如决策层所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因此要真正落实,就不可能单兵突进,必须要其他相关改革配套前行。从这个角度看,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

院士制度“加减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兰

2014年6月召开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下称两院)院士大会,分别通过了对各自院士章程进行的修订,在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上做了“减法”,在遴选机制上做了“加法”。

在候选人提名方面,两院均取消了广受诟病的原有单位、部委、地方、集团等的推荐渠道,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提名方式;在候选人所在学部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终选投票;在退出方面,在原来“自我请辞”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对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两院声誉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退出院士队伍。

这“一减一增”看似波澜不惊,却是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院士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遴选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少数院士兼职过多、待遇过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让院士称号承载了一些非学术的、带有明显功利性的负担,有的人把有多少院士当作“出政绩”的标志。

近些年,少数院士利用自身地位寻租、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等问题突出,个别人的贿选行为、个别院士涉嫌将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转移并据为己有等违法案件相继曝光,使院士群体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不利于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革院士制度重在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

此次两院对各自章程“大修”,只是院士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这项改革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以及院士所在单位等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而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科学家比例等改革内容,更需要两院出台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和路线图,并认真贯彻落实。

广大院士如何发扬我国科技界爱国奉献、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在攻坚克难、崇德向善中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重拾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是这次院士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知识产权法院: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兰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2013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位列全球第三。我国已成为专利申请大国。与此相伴的,是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中披露,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00399件。尽管案件增幅较上年总体趋缓,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较大,并呈现出多国关联诉讼,境内外诉讼相互交织影响等特点;同时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另有数据显示,2009--2013五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逾8万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诉讼程序不完善、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须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既是顺应国际上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的需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从1993年北京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迄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31个高级法院、400多个中级法院以及被指定的100多个基层法院都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庭,拥有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近3000人;已有7个高级法院、74个中级法院和8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

但业界人士也指出,这一模式并没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的知识结构也无法满足高度专业性的案件审理需要。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等倾向经常影响知识产权审判。

相较创新型国家,我国的整体创新实力还很薄弱,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我国很多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缺乏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是“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如果没有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重构科研专项经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兰

2014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下称《方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出现历史性转折。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是财政科技资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财政科技经费中占到一多半。如何让中央财政资金真正用在体现国家意志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上,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项目管理“九龙治水”、财政资金“天女散花”、科研项目多头申报、科研人员“跑部钱进”、项目经费缺乏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关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施。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的解决之策,就是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体系进行“重构”——将我国现有的近百个各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优化整合成互不重合、条块清晰的五大类,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调整科技计划结构布局和组织实施方式,以激活科研经费的存量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通过“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不再直接管资金管项目,专注于管宏观、管规划、管政策、管布局,并监管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

《方案》最大的改革亮点是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

为此,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都将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范畴。

此外《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开放共享,解决其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

自贸区开花结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实习生张楚君

上海自贸区设立一年之后,此项改革开花结果。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对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自贸区改革自此开始扩围,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再次迈出新的步伐。

在中央看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改革试点,就是要培育出种子,并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早在中央深改组第六次会议上,就审议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要求,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进行自贸区建设,实际上是中国用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来倒逼新一轮的改革开放,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推动中国新一轮高水平的开放、高标准的改革、高质量的发展。

对自贸区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国务院已明确要求: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土地改革:革新赋权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2014年,中央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思路不断明晰。先是《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农地“三权分置”,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经营权流转之格局。

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坚持和升级,亦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政策依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改革亦有重大进展。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实现同地同权,农村集体内部宅基地交易、继承、退出等试点改革渐次展开。

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过,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统而观之,农村土地改革根本目标在于强农富农。所谓强农,为强大农业,巩固农业之基础地位。以土地流转为例,其要义在于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重新配置人力与耕地资源,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保障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所谓富农,为富裕农民,通过改革挖掘和利用农村闲置资源,为农民开启新的增收渠道,无论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探索抑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革新,旨在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和自由流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以此理念为基础,以土地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在年末拉开,12月,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34个县市以试点身份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探路,寄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和制约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深层矛盾,为农业现代化扫清障碍。□

司法改革:剑指体制痼疾

文/任进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事项,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系统深入的部署。

例如,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再进一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再例如,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也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注重改革的全面性,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注重改革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构建大国智库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实习生张楚君

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成为2014年中央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从现实看,近些年来,我国智库发展迅速,在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取得了成绩,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随着形势发展,智库建设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

作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这一智库的领衔者,国务院原副总理曾培炎认为,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从全球看,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崛起和强国纵横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新的改革。从国内看,经济发展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处于攻坚克难期,社会建设处于深层次矛盾凸显期。

“这些新变化,既孕育着机会,也带来了挑战,对决策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迫切需要在提高国家软实力方面下大功夫。”曾培炎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政启民”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扮演着“思想库”和“外脑”的重要角色,应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央对此已作出三大战略性部署。

一是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发展。三是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

协商民主:嵌入民主政治全过程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韩冰

2014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组织、有重点、分层次积极稳妥推进各方面协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着力点,逐步走向深入和具体,在协商平台建设、基层民主协商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

如今,协商民主早已不仅限于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而是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重要层次和不同领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如民主立法的开门立法、立法听证,涉及行政领域的价格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网络议政,涉及社会矛盾化解、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民主恳谈、社区议事会、人民大调解等,以及政治协商、多党合作领域界别协商、专题协商等,覆盖了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延伸至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深深嵌入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

未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要抓紧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用程序保障协商的意见可以纳入决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符合实际的改革,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党政部门比较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

文化体制改革:明确进度节点

文/毕绪龙

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化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针对涉及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的重大任务,开列出25项、104条重要改革举措及工作项目,并按照2015年、2017年、2020年三个进度节点,力求做到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能落地、见实效。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一是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管理着重点。依法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1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17项,同时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

二是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延续并丰富已执行10年的改革配套措施,继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

落实《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持力度;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继续推进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新华书店、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等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

三是大力扶持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系列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跨界发展。转变政府投入方式,通过国家艺术基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创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财政形式,扶持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四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起草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五是加快对外文化开放步伐。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提出系列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对外文化贸易工作。

六是加大文化改革发展政策扶持。2014年,文化改革发展政策密集出台,迎来升级版政策支持。□(作者为文化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文化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媒体融合:深度“化学反应”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冉燃

继去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决策层再次聚焦媒体融合发展——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这意味着,媒体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此之前,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早已开始试水媒体融合发展,并取得成效。

从世界范围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裂变式发展,带来媒体格局的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令传统媒体遭遇读者流失、收入下降等困境,即便全球知名媒体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新兴媒体在话题设置、影响舆论等方面的能力日渐增强,大量社会热点在网上迅速生成、发酵、扩散,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也面临冲击。

从内容角度看,传统媒体在信息采集核实、分析解读等方面,有着新兴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而在继续保持优势之时,如何适应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个性化新闻生产,特别是将互动思维渗透到采编播各个环节,还需加强。

从制度的角度看,如何根据媒体融合发展的需要,重构新闻采编的生产流程,升级采编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的多媒体采编平台,实现新闻信息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等,还需筹谋应对。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需要二者在内容、渠道、经营等诸多方面进行“化学反应”式的深度融合,唯有真刀真枪推进改革、敢破敢立加快转型,方能革故鼎新。□

剥离户口利益分配功能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程程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农业”、“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时代宣告结束。

“城乡二元户籍退出历史舞台后,如何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利益分配功能,让户籍制度回归登记管理的初衷,将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

《意见》确立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口迁移政策。

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符合城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

作为赋予外来人口共享合法权益、分享社会资源权利的过渡性措施,《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住证制度。

12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与户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指出,“但这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完全享受城市福利,应根据外来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稳步捆绑合法权益。”

应当看到,目前在个别地方的“农转非”实践中,已经出现“不愿落户”的情况。农村产权不明确,农民舍不得放下农村户口;城里的福利政策不配套,农民不愿意迁入城镇。

因此,在放宽户口迁移、创新人口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这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同时,如何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不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如何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群体对立,如何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将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从而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愿意到此落户,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顶层设计来回答。□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啃“硬骨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冉燃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进入“深水区”。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12月,与之配套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公众目光一次次聚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时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在这一总体目标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复杂的一环,牵一发动全身。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待啃的“硬骨头”还有不少。比如,如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克服高中教育围绕应试组织教学的传统思维?如何确保选考科目的教学能够满足学生自由多样选择的需求?如何确保试点高校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赢得社会信任?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不在学生、不在教师,也主要不在书记校长,而在教育管理部门,在于我们的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体制落后,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方式落后、管理能力落后。”人们期待,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健推进。□

执政党主动守“规矩”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韩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后,2014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亮点纷呈。特别是,着力于推进制度改革与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步,制度建设立、废、改、释并举,在法治框架下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提出“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2014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着眼于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现存的党内法规进行有效清理,能继续发挥作用的予以保留,已经失效的及时废止。二是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是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党内法规,为实现“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正式公布。

“执政党要有‘规矩’,执政过程才能做到依法、依宪。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为了让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体现在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辛鸣说。

受访专家认为,今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逐步走向细致、严密,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在党建的各个领域,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裸官、走读干部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从制度规定到党员干部内心自觉,需要一个过程。但首先要把制度确立起来,科学、严密、有效地建立起来。”辛鸣强调指出。

2014年,党的建设制度各项改革的执行也可圈可点。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认为,今年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建设成果方面,转变与改进作风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三级在制度执行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

受访专家分析,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未来,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党内法规还将进一步完善,在治理政治生态方面应有新的制度安排,涉及选人用人、执政理念、政绩观等方面。□

纪检体制改革:制度升级加力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屈辰

在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纪检体制改革的进程也在稳步推进。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此后经过高层多次深入调研,纪检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逐渐清晰。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共9个部分、17条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对纪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都作出细致部署。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应不断加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则紧紧抓住执纪问责的“主业”,特别是在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等措施“落地”的情况下,权威性得以提高,决策自主性有所改善,更有利于其落实监督责任。

而“巡视”,则是一柄“反腐利剑”。2014年,中央纪委加大巡视力度,从两轮增加到三轮。结合去年的巡视,已经实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全覆盖”。除去常规巡视,“短平快”的专项巡视的威力也日益显现。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报告也不再有所遮掩,而是一针见血地指出“靠山吃山”、“能人腐败”、“一家两制”等现象和问题。这些都可以看作改革红利的进一步彰显。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头戏”。中央决定,首次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至此,中央纪委的派驻机构已增至59个。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表示,“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除此以外,今年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打击力度史无前例。“猎狐2014”海外追赃追逃行动已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400多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此举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国外两块战场的合力反腐。

原标题:那些触及体制深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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