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4年第81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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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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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车
(四)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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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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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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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 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货车
无
(四)专用车
无
三、燃料电池汽车
无
原标题:两部门公告第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