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以下为通知全文: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分类,促进用户公平负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四个类别,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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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下发:四大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公布(全文)

2014-11-10 11:3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分类,促进用户公平负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四个类别,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用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及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7)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非经营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不含除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外的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继续教育、电脑培训等)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等。

4、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及非经营性生活附属服务设施用电。

5、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6、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的用电。具体包括: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用电;附属的非经营公益性的图书阅览室、警务室、医务室、健身室等用电;附属的福利院、敬老院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电。

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供水用电: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中,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抽水、输水等生产用电,不包括办公等用电。

8、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中监房的生活用电及场所内的食堂、澡堂等非经营性生活设施用电,不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办公及其它用电。

9、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的社区农超对接店用电。农超对接店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供应农产品的超市、便民店。

凡利用居民住宅及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学校、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应按用电类别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如用户拒绝分表计量按各类用电比例分别计价。

二、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含加热、降温)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其它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现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暂单列。

1、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

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

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

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繁殖、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渔业用电:是指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2、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3、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提供初级市场的大批包装用电。具体包括:

粮食初加工:是指小麦、稻谷的净化、晒干及米糠清理用电;玉米的筛选、脱皮、净化、晒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用电;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清理去杂、晾晒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的清理用电。

水果初加工:是指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的清洗、剥皮、分类用电。

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是指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的分类、剪切用电。

油、糖料植物初加工:是指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甘蔗等各种糖、油料植物的清理、清洗、破碎等简单加工用电。

茶叶初加工:是指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的筛、切、选、拣、炒等初加工活动用电。

药用植物初加工: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用电。

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去籽、麻类沤软用电。

天然橡胶初加工:天然橡胶去除杂质、脱水用电。

烟草初加工:烟草的初烤用电。

大批包装: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提供初级市场的大批包装用电。

4、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指国家和省两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是指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电热的工业生产用电价格;(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及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及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电子计算中心、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产用电;(4)大型农贸市场用电、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

大工业用电为生产用电(含生产车间照明、空调用电),附属办公等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铁路、航运、电车生产用电主要指运输设备的运行、维修用电。

现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中暂单列中小化肥用电和离子膜法烧碱用电价格,今后将逐步归并为大工业用电价格。

1、中小化肥用电:是指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中化肥生产用电。其中复合肥生产用电是指含有氮磷钾两种以上(含两种)元素的矿物质,经过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的肥料生产用电。

2、离子膜法烧碱用电:是指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电解食盐水而制成烧碱的生产用电。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指除居民生活、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其中包含:

1、除居民生活用电、生产车间照明和空调用电以外的其他照明用电,如下列用电: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诊所)、研究机构、宗教场所等非经营性单位和场所非居民生活用电;

(2)铁路、邮政、电讯、管道输送、管道煤气(天然气)、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机场、下水道、路灯、道路绿化、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市政公共设施、公路收费站、农贸市场、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用电。

(3)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摄影等服务业用电;

(4)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商品销售业用电;

(5)旅游景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业用电;

(6)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期货、保险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交易业用电;

(7)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经营性等商务服务;家政、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业等其它服务业用电;

2、普通工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电(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蔬菜冷链物流中冷库和鲜活农产品冷库用电和农副产品的初加工以外的加工用电)及非工业用电。

3、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

上述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达到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本通知自2014年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省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应依法查处。

湖南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2日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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