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项目物资2014年9月批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项目物资2014年9月批次招标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方式:公开、专项招标
招标标的物信息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通用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6. 若近一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暂停投标资格为准),则必须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的验证。
7.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要求详见专用资质。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8.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质:
标包一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网络管理接口测试仪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唯一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标包二: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供应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唯一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3.具有连续二年以上(含2年)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报名标的供货合同。
标包三: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供应商必须持有软件著作权,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软件开发方的有效唯一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3.具有连续二年以上(含2年)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
获取项目信息
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工网在线、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物流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0-85125297
售标联系人:何工020-85120177
3. 招标文件发售流程:
3.1现场提出购买招标文件;
3.2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
3.3缴纳招标文件费(刷卡支付);具体见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3.4现场拷贝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备确保无电脑病毒的U盘(500M以上)/移动硬盘)。
4.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项目不接受邮购。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6-150号海景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20-85125352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 。
2.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本项目不接收邮寄方式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1.投标意向书(表格)一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原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5.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
6. 廉洁承诺书一份(原件),《廉洁承诺书》在工网首页下载。
7.关联企业情况申明一份(原件,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当地工商管理局盖章确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的扫描件,作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的附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和申请人代表授权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及投诉
1.投诉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
邮编:51060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85120250
传真:020-85121908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