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17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年度考核情况、重点防控区域情况、重金属规划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等因素,现将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地按照《2014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