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17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年度考核情况、重点防控区域情况、重金属规划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等因素,现将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按照《2014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附件: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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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的通知》(全文)

2014-08-14 09:53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17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年度考核情况、重点防控区域情况、重金属规划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等因素,现将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地按照《2014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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