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公开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发布方式
共分为3类:公开类项目面向社会发布,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内部类项目面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防科工局共建院校等核军工单位发布,采用内部竞争的方式;定向类项目直接指定承担单位。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核退役治理总体规划要求。
(二)属本次《指南》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项目研究目标要突破核退役治理关键技术。
(四)项目研究内容要明确工程应用对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申报涉密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可靠,在硬件设施、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
(三)按照《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管理手册》(2012版)附录五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申报由主管单位汇总后上报国防科工局。
四、申报时限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科院、各有关省工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军工集团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国防科工局,随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建议书(1式3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主管单位已上报的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必重复申报。
附件:1.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
2. 科研项目编号规则
3. 退役治理2014-2015年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国防科工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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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