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网企业及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能否按规定执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怎样发挥监管职能,规范企业依法持证经营?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14省(区、市)开展了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其中,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省4个330千伏在建电网工程项目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进行了驻点核查,形成了监管报告。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具有警醒作用。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发布了《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陕西省)驻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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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驻点陕西监管报告:无证施工将被拉黑

2014-06-27 11:05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薛超

编者按:电网企业及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能否按规定执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怎样发挥监管职能,规范企业依法持证经营?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14省(区、市)开展了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其中,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省4个330千伏在建电网工程项目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进行了驻点核查,形成了监管报告。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具有警醒作用。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发布了《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陕西省)驻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共发现7方面问题,对违规企业进行了点名批评,并提出了监管意见。

纵观此次专项监管工作,部分承装(修、试)企业伪造证件、无证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理应受到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电网企业在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过程中,欠规范、轻管理,同样需要反思。

无证施工企业将被拉黑

据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中,多数电网企业、承装(修、试)企业能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如实汇报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但仍发现部分企业或个人存在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

“在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承揽的康定 (大杠)—崇州50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二、三标段工程及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揽的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工 程中,将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由无证企业安徽德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报告》披露,部分电网企业对其下属电力工程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工程分包等环节管理中存在漏洞,导致部分施工承包企业违反许可管理制度分包工程,甚至纵容无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对上述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下达责令整改意见;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将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证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报告》也给出了监管意见: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严格落实许可证制度要求,明确将许可证作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审核条件;着重加强对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队伍的管理,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个人承担电网施工建设活动;认真做好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违 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建市场竞争的权利。

申请材料造假“停工”一年

“罚款一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河南旌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河南省鹤壁、济源等地市分包承揽了部分电力工程,其在分包方备案资料中提供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系伪造。对此类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的企业,监管机构毫不手软。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除了伪造许可证,部分承装(修、试)企业还通过出租、出借许可证、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我们对其进行了监管约谈,并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及 一年内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处理措施。”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向记者举例说明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企业的处罚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严格遵守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报告》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在申请许可证以及执行后续相关管理制度过程中,应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况的违规行为。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其他任何非法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报告;设立从事承装(修、试)业务分公司的,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在施工活动中,不得转包或者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承担。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原标题:能源局发布驻点陕西监管报告:无证施工将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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