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日本名古屋大学共同创办的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主持编写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并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在北京科博会平台上发布。
报告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市场导向型绿色低碳经济和绿色政府治理的精神,提出低碳经济发展也要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报告介绍了欧盟、德国、日本、我国一些地区以及台湾地区发展市场导向型的低碳产业发展的经验,分析了其成就与问题,并提出将碳减排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利用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方法来减排的思路。报告还从全球价值链、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与世界的碳排放源与碳泄露问题,提出碳减排的合理分摊和国际合作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中国社会21世纪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今年的报告仍然聚焦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报告指出:近年来笼罩全国五分之一国土的雾霾,形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环境灾难,使中国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的危害在于:第一严重影响当前和今后的经济活动。第二严重危害健康、特别是儿童和妇女的健康。第三影响国际声誉。第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这些环境问题的大规模出现,使得中国民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转向健康危害、食品安全、污染防治,而环境事件,将影响中国当前社会的稳定。
二,“向污染宣战”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还应当落在实处,变为行动。报告指出,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新一届政府发出了历届政府没有过的最强音:“要像向贫困宣战那样向污染宣战”。回顾向贫困宣战的历程,中国政府用了30年时间,使得贫困人口从1980年的8亿多人降低到2012年的1.25亿人,同期贫困率从85%下降到10%(以世界银行人均每日生活费低于1.25美元国际标准计算)。本届政府提出向污染宣战,显示了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但是,向污染宣战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也要向反贫困那样,把政策措施落在实处,变为行动。
总报告就与节能减排、治理雾霾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优先的观念,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征收资源税、环境税(包括碳税),房地产税等,用经济手段治理雾霾;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的病例研究;支持合法的市民环保运动;用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和手段治理碳排放;把环境保护的政府承诺纳入法律体系等建议;产能压缩和转移要严防碳泄露。
三,何时才能治理好雾霾?《中国低碳经济发展2013年》根据英国、日本、德国、美国治理大气污染的经历,认为中国要“从根本上而不是一时”治理好大气污染,需要20-30年。这一观点被许多媒体引用,引起不同反响,也在国家决策机关引起不同争论。在2014年的报告里,主编薛进军和赵忠秀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中央已多次表示要下决心、花巨资在3-5年内从根本上改善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问题,这使得人民群众看到了缩短这一进程的希望,为此有人乐观地认为雾霾问题只要3-5年就可以解决,但是,政治表态、社会期望与实际的治理不同。诚然,3-5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很快会有反弹。要从“根本上”治理好雾霾、重现蓝天白云,作者依然坚持自己的基本判断: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技术水平,需要20-30年时间,即使是采取最严厉的措施,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快地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奇迹性的改善环境,也需要15-20年左右时间。
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中国在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但中国在为此感到自豪的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的碳排放与其人口、经济规模、制造业产值、能源使用量在占世界总量中的比重是不相称的。2011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达到80亿吨,占全球总排放量四分之一强,超过美国排放量的50%左右。2005-2011年,全球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中,中国所占的比重达60%以上。即使按人均水平来看,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到6吨,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预计2020年前人均排放将超过欧盟人均水平。从长远看,如果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没有达到排放峰值,全球几乎不可能达到排放峰值。在国际谈判中,如果中国只承诺强度减排目标,全球几乎很难将中长期温度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9%,国内生产总值按购买力平价也只占到14.5%,制造业产值只占世界制造业总额的13%,即使是出口大国出口额也只占到世界总出口额的10%,但却排放了世界碳排放总量的25.5%(尽管人均排放量低于发达国家)。由此可见,中国的高速增长是一种主要靠资源投入和能源消耗推动的高碳经济。
五,低碳经济发展要从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导向型。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是至上而下型、主要靠政府推动的。这一方面会在短期内带来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计划经济式的“政府失败”,光伏产业的过快发展导致产能过剩就是一例。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报告的副主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和能效中心副主任白泉在《报告》的第一章中提出,中国的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市场形成和发育的初期,面对日趋紧迫的资源环境压力,必须进一步通过改革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发展市场导向型绿色低碳经济,兼顾创造市场、引导市场、服务市场,做到三管齐下,即:通过政府规制污染物排放、界定资源产权等创造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通过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保险等政策引导市场发展,通过维护公平竞争、搭建碳排放交易平台等为企业提供充分竞争和交易的机会,达到推动企业主动调整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治理行为、借助市场力量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最终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宣晓伟在第二章中分析了中国推进绿色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GDP至上的发展模式、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和市场作用发挥不足、资源要素价格扭曲、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环保监管不严制约着绿色治理。为此,他提出了推进中国绿色治理的三点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市场环境,推进资源能源领域的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从根本上改变“GDP至上”的发展模式;以及“绿色财税、绿色金融、倡导绿色消费、加快新技术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政绩考核”等多种绿色治理的措施手段。
六,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欧洲经济研究中心的安德烈-罗歇尔教授等在第八章分析了德国电力发展的经验:将电力市场划分为几个价格区,以应对输电能力不足;通过系统性加强区域和实时的价格信号以显著降低能源转换的成本;而现货市场价格基础上支付的溢价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他们认为,德国的这种模式为电力市场勾勒出一个新的市场设计,其对中国的启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各种框架条件以解决由于政策的前后不一致带来的各种风险。第一财经日报资深记者郭丽琴在第九章中分析了中国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过程以及补贴政策沿革脉络,指出了中国光伏产业存在问题和挑战: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年末年初的抢装带来的数据短期繁荣。其次是政策面不够优化,主要是补贴企业而不是补贴用户,从而产生了产能过剩、大肆杀价、无序竞争等问题。国家能源局高级经济师张峻极在第十章中分析指出中国风电产业发展迅猛,促进了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装备接近世界领先水平,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近年来风电产业数量上的快速扩张与整体软环境的滞后形成了突出的矛盾,暴露出风电消纳难度加大,弃风限电现象频繁,运行管理水平粗放,产能过剩和价格战明显,技术水平提升放缓,价格补贴和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台湾综合研究院副院长黄宗煌等人在第十一章中介绍了台湾省主要产业部门、政府机关和学校推动的节能减碳措施及其成效,同时探讨了现行政策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制定节能减碳目标与政策时应遵循的原则:滚动式探讨节能减碳的总体目标;兼顾节能减碳目标与人均GDP增长的兼容性;坚持节能减碳的成本有效性原则;重视政策工具的整合性和调和性。台湾综合研究院副研究员庄建铧等人在十二章中介绍了台湾制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生产电能的批量购买奖励制度,指出:由于电价调整困难,批量购买制度对整体财政与经济效率的负担加大,这种制度成为台湾未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碍;而技术成本的快速下降,预期将提早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与电价的黄金交叉,在此情况下批量购买制度应思考建立退出机制,并改善过度集中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
七,加快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统一国内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武汉大学教授周茂荣、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王丹和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薛进军在报告的第六章中介绍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三期改革的经过,并提出对中国构建碳市场的四点启示:第一,合理设定配额总量;第二,科学合理分配配额;第三,在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应对碳价过度波动加以调控;第四,正确的储存与信用政策,对维持碳市场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德国马丁路德大学乌尔里奇-布莱姆教授在第七章介绍了德国的工业变革和可持续能源发展中“能源转换”对德国的经济结、特别对工业结构的影响。
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方面,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佟庆在报告的第十三章中介绍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进展,探讨了覆盖范围、交易产品、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配额分配等关键技术问题,指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以下特色:1)进行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接受配额分配的主体是法人企业(单位)而非发达国家所惯用的排放设施;2)由于电力消费而导致的间接排放计入企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之中,并接受相应的配额分配;3)覆盖了服务业和轻工业的若干子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张奋勤、孙永平等人在第十四章中分析了湖北省重点行业碳减排差异,认为湖北的试点对于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性和经济性,以较低的经济代价推动湖北省低碳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八,把碳减排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综合治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平淡在第十五章从中国节能减排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环境治理的全过程管理模式与节能减排的关系,阐述了环境治理全过程管理模式的不同环节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并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建议。日本京都大学教授植田和弘在第十六章中总结了日本建设低碳社会的主要环境政策,介绍了日本刚刚开始实施的碳税政策及其预期效果,以及可再生能源固定收购价格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政策的实施情况。他认为,排放量交易制度需要在东京地区的实施基础之上进行更具体的计划以及实施,而能否将福岛核事故之后的能源危机转化为建设节能低碳社会的机会,是日本的重要课题之一。日本椙山女学园大学讲师雪原千里在第十七章中介绍了日本的环境教育和实现低碳社会的一些具体行动及其成效。日本的经验表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日本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市民自觉遵守的准则,比如,在交通方面,限制高燃油高排放汽车的使用,支持和发展节能减排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备适应于发展新能源车的基础设施、社会环境等。在能源方面,以地区为中心,实现地域间能源,热能协同利用,提高能源的高效率使用和低排放,进一步开发新能源、高科技产品。在家庭生活方面,鼓励和教育国民改变传统的生活习惯,树立低碳环保观念,以实际行动参与环保活动,从“我家先低碳”开始。这些经验,对中国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九,融合国际贸易与节能减排。2013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同时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最新研究显示,1/5至1/4的碳排放由贸易生产引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裴建锁和王春华在报告的第十八章中应用世界投入产出表(WIOD)公布的中国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1997-2009),测算了各行业出口总的隐含碳,并基于Fisher指数分解方法,将出口隐含碳的变动分解为三种因素:总量、效率和结构。研究结果显示,出口结构的调整降低了CO2排放;而效率提升的作用则不太显著;出口总量的增长是贸易隐含碳增加的主要因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和上海海事大学讲师闫云凤在报告的最后一章中采用WIOD数据库的区域间投入产出表及部门碳排放数据,建立了多区域投入产出(MRIO)模型,构建了消费碳排放核算目录,据此分析了全球消费碳排放及国际贸易中的转移碳排放量。研究结果表明:2009年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占到全球消费碳排放的20%,而这些贸易隐含碳主要是从中国和BRIIAT生产和出口,由北美和欧元区消费引起的。如果考虑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地区间碳强度的差距将缩小。分析表明,中国碳排放的29%是由其他国家消费引起的。因此,作者认为消费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立对于国际气候谈判日益重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碳排放责任,从而改变全球消费模式,真正促进全球性的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