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发挥节能监察监督约束作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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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通知

2025-06-05 17:24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月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发挥节能监察监督约束作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碳管理水平,协同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和“两重”“两新”政策赋能基层、服务企业,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孙子为0825-2299629

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心:王凌灵0825-2395882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相关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管控,抓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快低效落后产品设备更新升级,完善“送法规、送标准、送技术”节能监察一体化服务,助推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节能监察任务

(一)用能设备能效达标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省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重点用能单位、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省级绿色工厂

监察单位: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监察内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对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除尘器、电焊机、通风机、潜水泵、空压机等工业主要设备能效水平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此专项监察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专项监察、省级绿色工厂能效专项监察、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能效专项监察同步开展)

(二)省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拟于2024年投产的省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监察单位: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监察内容:依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且未开展节能监察或前期监察时未竣工投产项目总体情况、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源消费增量控制、能效水平等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同步核算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未开展节能监察的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单位: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监察内容: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效水平达标情况、设备能效情况、能源管理情况等进行专项监察。

(四)省级绿色工厂能效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20年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

监察单位: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监察内容:对省级绿色工厂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用能设备能效情况、执行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五)市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拟于2024年投产的市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监察单位: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心

监察内容:依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市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落实情况对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且未开展节能监察或前期监察时未竣工投产项目总体情况、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源消费增量控制、能效水平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日常监察

监察对象: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单位: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心

监察内容:企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制订并实施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统计情况、能效对标制度建立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情况,建立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实施节能奖惩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及设备能效达标、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明确职责。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部署,今年的节能监察任务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共同做好各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实施,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明纪律,强化运用。要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和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快推动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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